因为主管及某位同事联合职场霸凌而离职。离职当天,主管要求把任职期间的资料修改完善方可离职,至下班前也已应要求全部修改2-3遍,甚至无法于下午五点准时下班,主管表示未修改完成即无法完成交接,也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因此加班将全部资料修改完成,并依单位主管列举交接清单,已确实与下一位即将承接业务的同事做好交接,我与交接者双方都有签名,离职后,主管表示见证人栏位未签名,要求回原单位找其他同事签名,方能完成交接手续,请问我真的需要回去找其他同事当见证人签名吗?我已身心疲惫不堪。
然而,如果单位有特定的内部规定或者流程需要你回来填写正式的交接清单,以备审计或者法律目的,你可以考虑回去一次。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提前与上级或人事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要求和原因,以便合理安排时间。
但如果你已经离开公司,且交接工作已经得到确认,那么强行要求你返回可能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可以坚持你已经完成交接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单位仍然坚持,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