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资讯 > 建筑行业 > 决定取消名称预核准等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决定取消名称预核准等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近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另有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其中与建筑企业比较有关联的是取消项第24项“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名称核准是公司开办的起始,事虽小但很麻烦,曾记何时因注册公司预先取好几个、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名字到工商局进行名称查重,不能通过的话,则重新再来,为了公司名称核准跑工商局数十趟的大有人在,苦不堪言!

根据通知:取消名称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

2、建立企业名称自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

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国务院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9〕6号


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现予公布。另有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5项)

2.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2019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新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