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取消工程咨询资质;
2021年4月,招标代理资质被全面取消;
2021年6月,取消工程造价资质。
近日,辽宁省住建厅和湖南省住建厅发布了两份文件:
一份是辽宁省住建厅发文,推广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改革创新经验,文件提出,对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监理资质许可范围内可不再委托监理。
另一份是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成立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战略联盟的通知》,促进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
可以看出,全过程工程咨询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工程造价资质取消历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资质。
而造价资质全国范围内取消早有迹象:
◆2019年11月6日国发〔2019〕25号文发布,试点取消工程造价咨询甲、乙两级资质认定;
◆2019年11月30日住建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开展试点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同时试点地区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各地试点地区陆续发文明确取消资质审批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本次资质改革包含监理、施工、设计等资质,唯独没有涵盖造价咨询资质;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点,2021年6月3日国发〔2021〕7号文正式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工程造价资质审批。
在造价资质全国范围内取消的同时,2021年4月1日发改委令第42号,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彻底取消,也意义着招标代理资质已被全部取消。而近年来针对工程咨询等资质的改革也已进入深水区。
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历程
一起回顾从2013年12月到2021年4月,招标代理资格被全部取消的整个历程:
◆ 2013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审批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
◆ 2014年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2014年9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
◆ 2017年7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2017第7号)文件,暂停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 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招标投标法》修订意见,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了取消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认定。2017年12月27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2020年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 2021年4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号),这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彻底取消,也意义着招标代理资质已被全部取消。
工程咨询资格取消历程
◆2005年3月4日,发改委发布第29号令,公布《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该办法明确,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2015年5月30日,发改委发布第26号令,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2017年10月19日,发改委明确了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包括: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规定内容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有关信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国家发改委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推进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自律性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制度,由国家和省级发改委指导和监督行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结果仅作为工程咨询服务需求方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的参考……
◆2017年11月15日,发改委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其第六条提出,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第四章明确了行业自律等相关内容,第二十二条明确,国家发改委应当推进工程咨询单位资信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为委托单位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和政府部门实施重点监督提供参考依据。第二十六条明确,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考。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量限制,不得对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从业限制,也不得对未参加或未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限制。
◆取消工程咨询资质认定后,可研报告谁来编写?是否可以自己编制,还是需要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写?2021年3月11日国家发改委官网留言中明确:政府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谁编写由项目单位决定,属于市场化行为。
工程监理改革
6月16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在自贸试验区及协同区,借鉴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程建设监理改革创新经验,要求如下:
对采取自我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和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
要书面任命有执业资格的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要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需要、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对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监理资质许可范围内可不再委托监理,由监理服务实际实施单位承担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
工程建设监理改革创新经验实施内容
对于不超过5000平方米、5000-10000平方米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分别达到不同标准的工程管理人员规模和资质后,可采取自我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将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全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除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公司方式外,可自主选择工程建设监理责任主体的发包方式,或由具备项目管理经验和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来承担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全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也可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趋势
6月17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组织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建设单位、服务企业、科研院校和行业协会共同成立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联盟接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发展战略研究;
(二)参与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标准;
(三)开展市场调研及意见征集;
(四)开展业内学术交流、宣贯培训;
(五)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调研与交流合作;
(六)树立行业标杆、引领行业发展;
(七)编制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报告;
(八)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促进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zjt.hunan.gov.cn/zjt/xxgk/tzgg/202106/t20210617_19649614.html
以下内容作者为: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裁 皮德江
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行已历四年
全过程工程咨询以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为肇始,其后陆续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发布,至今已逾四载。
这四载岁月中,全咨(全过程工程咨询简称,下同)经历了概念提出、全国试点地区和企业名录发布、各地宣贯和试点项目落地,2019年3月515号文正式发布,全国范围内陆续推广、项目落地实施等各个不同阶段。
时至今日,全咨已结束了为期两年(2017年5月~2019年5月)的试点期,进入全面总结经验得失、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政策引领、示范地区和项目样板引路阶段,全咨模式发展、实施情况较好的东南沿海省份和地区少数政府投资项目已竣工,进入全咨项目总结、反思、提高和进一步探索改革创新招标委托模式、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和相关配套法规保障的深水区。
发展趋势展望
1、“1+X”模式将成为必然趋势
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今后的发展趋势,笔者持乐观态度。总的趋势应是由试点省份和单位向非试点省份和单位、局部省份向全国各地蔓延扩展;由经济发达、先试先行的东南沿海和南方地区逐步向北方和西部地区渗透、发展的过程。
当然,发展的过程不会一帆风顺,其间会经历怀疑、徘徊、观望、争论甚至否定等,但笔者相信,经过各级各地政府正确引导和不断出台配套法律法规、先行省份的示范和榜样力量以及广大工程咨询行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全过程工程咨询一定会在全国范围内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地逐步进入健康发展轨道,从而使我国工程咨询行业和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与国际接轨并参与国际竞争。
在全咨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和法律法规的完善还是配套实施意见、服务导则、示范文本的编制出台等均十分重要,往往决定全咨的发展方向和进程。
全咨是一个系统工程,有许多问题亟待探讨,但限于本文篇幅,笔者认为,当前最急迫、最重要的是全咨服务的“1+X”模式问题,其中1为全过程项目管理,X为其他咨询业务;“1+X”模式的核心思想是全咨服务必须以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为核心业务和必选项,加上其他1~X项专项咨询业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等)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全咨服务。
全咨招标时如采用“业主自管”模式而不委托项目管理,只委托其他专项咨询业务及组合,则不属于全咨服务招标,这是关乎全咨发展方向的核心问题,但却没有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及工程咨询行业本身的足够重视和充分研讨论证。
从2020年起直到目前,住建部相关部门陆续组织起草和颁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其他配套文件也在起草和制订过程中。上述征求意见稿大多未认可和强调全过程项目管理在全咨服务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与国家提倡全过程工程咨询初心和当前全咨服务项目实际做法和成果经验似不相符,且未呼应和吸收工程咨询行业和大多数项目业主广泛认可的“1+X”模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本质上是首先变“项目业主自管”为“委托项目管理”(这实际上是在为若干年来项目管理未得到正常发育和发展买单和补课),其次是让中标的咨询单位(咨询总包)在其资质范围内尽可能承担更多的专项咨询业务,既是为了减少业主方的管理协调界面和使项目信息链保持连续,更重要的目的还是使咨询单位不但掌握业主方项目管理和咨询总包技能,同时也要精通专项咨询技术和业务,及早做大做强,具备综合咨询能力和国际竞争性。
2、浙粤先行 树立样板
令人欣慰的是,以全咨试点地区浙江和广东深圳为代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先驱者,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先试先行,在总结大量全咨项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浙江省住建厅于2020年6月5日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2020年12月10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深圳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深圳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深圳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等(征求意见稿);中国建筑业协会也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了团体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标准》。
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由项目建设管理(即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笔者注)和一项或多项的项目专项咨询组成的咨询服务,包括项目建设管理和项目专项咨询两部分内容。
《深圳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项目管理服务对建设项目的统筹和协调作用,积极采用“以项目管理服务为基础,其他各专业咨询服务内容相组合”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在其配套文件中明确规定:全咨采用“1+N”模式,1指全过程项目管理,为必选项。
中国建筑业协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标准》中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宜采用“1+N+X”模式,1指全过程项目管理。
此外,其他试点省份如广西、陕西、湖南等全咨实施文件中也有类似规定和描述,不再枚举。
无论是造价资质全国范围内取消,还是招标代理等资格废止,这一切动作都在实行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也会迅速引发大范围关注,资本进入、门槛降低等……这些改革的要害就是打破了行业的“隔离墙”,使之工程咨询、造价、招标代理等产业融合,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
目前,在国家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背景下,“全过程工程咨询”成为工程咨询行业最热话题,在即将迎来行业巨大变革的同时,咨询企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正在成为工程咨询行业新的发展趋势。
本文素材来源于中国政府网、住建部、发改委、辽宁省住建厅、湖南省住建厅、建筑业精英社等等,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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