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发布的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对建筑防水提出了新要求,颠覆了现行“防水质保期5年”的规定,或将以相当高的要求取代之!
规范条文2.2.1规定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结构不低于50年,屋面与卫生间防水不低于2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即:不低于50年)。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的一个规范。
该通知提出“工程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现行“防水质保期5年”成为过去式将是大概率事件!不过,最终质保期具体时间确定还得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情况。
建筑防水工程分为三大块:地下室、屋面、室内,地下室防水是建筑防水工程的最难点,也是质量问题的高发区,而且一旦发生渗漏,后期修补更是难上加难!基于《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就是要做到“建筑不倒,地下不漏”!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还有一条“2.4.6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引起社会广泛热议,涉及房屋面积有三种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消费者很方便自己测量
作为消费者乐见《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样可以明明白白消费。有些媒体解读为《住建部发文:住房拟按套内面积算,告别买100平米只得70平!》,其实是不是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计价买卖”,还得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目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001 年)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若该条接下来修改为「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内使用面积计价」,则上文中媒体解读就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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