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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项整治“红顶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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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天津市近日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对3种类型“红顶中介”重点整治。


据介绍,3种类型“红顶中介”是:政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或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政府部门举办的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下属(主管)的单位,是其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或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有政府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兼职(任职)的中介服务机构。

为了对这3种类型的“红顶中介”进行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表示,加快推进脱钩改制。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

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在此基础上,增强行政审批前置评估报告的通用性、互认性,减少企业不必要费用支出。

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政府部门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不得违规购买中介服务和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收费的培训班、研讨班,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评估费、评比费等。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禁将部门职能或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中介机构进行强制服务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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