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计署公布了2019年第1号公告——2018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提出:
16个地区和单位的43个重大项目存在建设进展缓慢或长期停工问题,涉及投资527.46 亿元;
7个地区的9家单位未按规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或落实简政放权等政策措施不到位;
5个地区的27家单位在工程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设置地域、注册资本等不合理限制条件。
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7个重大工程项目由于前期手续办理缓慢和资金筹集不到位等原因建设进展缓慢或长期停工,涉及投资241.33亿元:
湖南省:湖南省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136.53亿元,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耗时较长等原因,截至2018年底,该项目逾期1年以上未开工。
云南省:国道G219线临沧龙镇桥至永德(户乃)公路、沧源南撤至莫标山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0.23亿元,由于云南省将建设资金整合用于其他地方高速公路建设,截至2018年底,上述项目逾期2年以上未开工。
辽宁省:辽宁省锦州市古塔老工业区锦州市电子电力信息产业园区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0.4亿元,由于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不到位,截至2018年底,该项目逾期2年以上未开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12线呼图壁至玛纳斯公路改扩建、G575线老爷庙口岸至巴里坤公路和 G331 线淖毛湖至三塘湖段公路项目是国家“十三五”规划项目,总投资74.17亿元,由于建设模式由PPP调整为政府投资建设,截至2018年底,该项目停工超1年。
32个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逾期1年以上未开(完)工或长期停工,涉及总投资139.4亿元:
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云南省、湖南省: 7个水利、公路、医院等项目由于初步设计方案调整、前期工作进展滞后等原因,逾期1年以上未开工。涉及总投资49.97亿元。
天津市、辽宁省、黑龙江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吉林省、重庆市、四川省、湖南省、中国电信: 11个地区和单位的25个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单位推进不力、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等原因,逾期1年以上未完工。涉及总投资89.43亿元。
7个地区的9家单位未按规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或落实简政放权等政策措施不到位;
四川省资阳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市城市行政执法局: 截至2018年底,四川省资阳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行政审批时,仍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取消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等 4 项前置要件资料。
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长沙市雨花区城乡建设局: 2017年至2018年底,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长沙市雨花区城乡建设局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材料中,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已取消的“竣工结算备案表或竣工结算证明”前置资料。
山东省滨州市: 截至2018年底,山东省滨州市未将规划、国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权限下放到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导致区内企业仍需到滨州市有关部门办理。
5个地区的27家单位在工程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设置地域、注册资本等不合理限制条件。
湖南省株洲市: 各区县在发布的134个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或提供本地的纳税信用证明等限制性条款;株洲市住建局调整招投标计分办法,违规增设对本地企业的加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
吉林省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6家单位: 吉林省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6家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违规对投标企业的注册资本设置限制条件,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差别对待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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