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网友反映,应聘某家公司人事岗位时,被要求详细说明恋爱经历以及持续时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填写恋爱经历是为了考察情商。
公司大多都是女性,从公司的数据来看,有恋爱经历和已婚女性业务会比较好,新华社客户端对此事发布微评:近年来用人单位招聘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层出不穷,近日南昌市一家公司跑偏得更远,居然要求应聘者填报恋爱经历包括“谈过几次恋爱”“最长的一次多久”等,说要“考察情商”。
情商在职场的作用固然重要,但用人单位绝不该以窥探他人隐私的方式来考察应聘者。在这个问题上,“边界意识”不可缺。
近些年,要求应聘者说明父母兴趣爱好、写明是否有狐臭、列举婚育计划、询问家中是否养有宠物等,很多奇奇怪怪的招聘要求屡见不鲜。
面对类似的招聘案例,HR们如何看待?对此,有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1,恋爱婚姻皆自由,真假难辨惹人愁
应聘时要求填写恋爱经历和时长,不清楚这家用人单位是什么行业,根据该网友反映的情况来看,我是这样理解的:
1、业务要求
记者了解后,该公司回复“填写恋爱经历是为了考察情商,公司大多是女性,从公司的数据来看,有恋爱经历和已婚女性业务会比较好”。如果该公司的回复是真实、客观、公正的,那么,我们可以认为:
1)业务工作
即使该应聘者应聘的是公司人事岗位,但具体工作也一定会涉及到业务,甚至说“人事就是指一定的业务”,只不过该业务具体是做什么,我们不清楚罢了。
虽然招的是人事岗,前期可能要熟悉业务,甚至一直要承担某些业务工作。比如:保险公司招人事文员,一定是需要对保险业务要熟悉的。所以,不能仅仅表面上理解人事岗位,要从公司给予该岗位具体工作任务上去探究。
2)历史数据
公司数据显示“有恋爱经历和已婚女性业务会比较好”,确实,经历就是成长和财富,理论再多、理想再好,都不如从实践中走来的好。况且,这是该公司经验总结出来的,应当值得信任。
3)磨练情商
公司说“填写恋爱经历是为了考察情商”,这倒不一定全对,难道填写了就表示情商高、不填写就情商低了,这或许是回复者的表达不准确,较为恰当的可以是“恋爱经历可以磨练情商”。
这无需多说,经历过的都知道,走进了婚姻生活的更是如此。
2、不涉及隐私
填写“恋爱经历和时长”,如果不涉及恋爱另一半的姓名、联系电话、家庭、收入等隐私情况,也不要求写如何分手这些比较刺痛或敏感的内容,我认为是不违法、也不违反道德的。
当然,如果部分应聘者对某些要求填写的内容或细节不理解,用人单位可以不选聘,应聘者也可以另谋高就。同时,用人单位对这些要求,也应当积极反思其合理性,可以适当完善和修改。
3、积累经验
如果冷静来看,要求“填写恋爱经历和时长”,如果与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具备相应工作经验”是类似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招聘人员拥有自己的用人权,只要不涉及违法,用人单位希望招聘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相对来说“可以拿来即用或者说更加好使用一些”。
有恋爱或婚姻经历的,对做好业务有帮助,这与从事销售工作几年的能够更快做出业绩是一个道理啊,如果我们是该用人单位或招聘人员,这点小要求,不过分吧。
4、真假难辨
如果应聘者聪明一点,并且真的想进入该公司的话,完全是有办法的,比如:假装填一两段恋爱经历,这一关是不是就容易过了。
该用人单位这样的要求,不知如何背调或核实真假。如果进一步核实或背调,必然涉及隐私,这是不太合适的,即使是口头向求职者问询,灵活应变的求职者也可以编造一段来胡弄,你也是没有办法的。
即使是恋爱和婚姻经历的面试官,也难准确判断应聘者所填写是否属实,也难辨其回答是真是假,毕竟成功的恋爱与婚姻几乎相近,不成功的则千差万别。
当然,如果正处婚姻的,完全可以写出另一半的一些信息,如果用人单位要高看一眼这样经历的,那么,弄假者也只好认输,在“只是恋爱过”“婚姻经历过”这种条件下,面试官们是难以辨别真伪的,求职者如果想入职,何不钻钻这个缝儿?
5、该应聘者行为
应聘人事岗,要求填写恋爱经历和时长,该应聘者多半对此不感冒,将此上网。
不管该应聘者是否恋爱/婚姻过,还是曾经对恋爱/婚姻不舒服过,还是对这种要求“填写”抵制和反对,还是对此要求认为很奇葩,可以上网,毕竟大家找工作这样的经历太少,很容易上热搜甚至出名的,甚至一些网站还可能对这样的贴子颁奖。正如某些媒体对及时提供某类新闻线索者给予奖励一样,好新闻、好线索不好找啊,媒体的竞争也是激烈的啊。
如果对单位要求“填写”之举不理解甚至反对,完全可以了解单位这样做的理由、原因甚至苦衷,并讲出自己的顾虑,如果能够理解并与单位达成一致,那就认真填写,如果还是无法释怀,那就另攀高枝,也可以不用去“上网”出出名、出出气或泄泄愤,要知道,如果自己养成了这种“看不惯就要干点什么的习惯”话,工作上是难以与较有个性的同事、领导相处融洽的,即使是生活中,与家人、恋人恐怕也容易生口角。
世界那么大,单位那么多,怎么可能没有五彩缤纷、万千变化,看得惯的,多看几眼,不想看的、不想做的,可以绕边走,没必要非要在公开场合揭开别人的“真面目”吧,我认为,成熟的人士一般不会这样干的。
6、给用人单位建议
这个热搜,热了的不仅是这个贴子,还有背后的该应聘者、该用人单位、该名记者、该新闻媒体单位以及南昌市等。但是,对该用人单位的社会指责声会更多,毕竟大众很容易把该用人标准朝“招聘歧视”上去理解,可以说该用人单位是比较被动的。
所以,对该用人单位建议如下:如果将”填写恋爱婚姻经历和时长“完善为“有恋爱或婚姻经历的填写,没有的则无需填写“,这样是不是就好一些?
这与求职者填写其他内容一样(比如:是本科就填本科,不是本科就不填本科),但在具体聘用时由用人单位自己把握用人标准,不就妥了吗?
叹:恋爱婚姻皆自由,真假难辨惹人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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