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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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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起草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可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提起投诉。


受理投诉部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将投诉材料转交给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处理投诉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案情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日。


受理投诉部门对拖欠典型案例可予以公开曝光。经调查、核实,依法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处理投诉部门在调查、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发现被投诉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存在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情形的,应将相关情况告知受理投诉部门,由其转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备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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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

(暂行)》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起草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2021年10月5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反馈(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


传  真:010-66017331

电子邮箱:gxbrongz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邮  编:100804


附件:《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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