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39名工人薪资约200余万元,当地社保部门介入后,戚某某依旧拒绝支付工人工资。检察机关发现该案线索后,建议社保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后,检察机关对戚某某作出批捕决定并依法提起公诉。
10月11日,最高检举行主题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意见》,推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的发布会,发布了《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行刑衔接工作典型案例,这起“广东戚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就在其中。
2017年12月至2018年年底,戚某某先后招聘陈某某等39名工人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某地从事木工施工。工程全部完工后,戚某某以工程尚未完成为由,拖欠工人工资约200余万元。
2018年12月、2019年1月,接到多名工人投诉后,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向戚某某发送《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戚某某拒绝签收和支付。
2019年1月,赤坎区检察院在主动走访社保局时发现该案线索。1月14日,该区检察院建议社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次日,社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有关材料抄送检察机关。2019年2月,该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戚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督促犯罪嫌疑人戚某某支付了大部分欠薪,与39名被害人达成和解。
2019年5月,赤坎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戚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从轻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依法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在依法查办恶意欠薪、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同时,检察机关耐心释法说理,督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起诉前支付绝大部分欠薪,促成和解,为弱势群体提供实实在在的权益保护。同时,实现了息诉罢访,最大程度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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