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安质监总站官微发布了《2021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通报》。
原文如下:
2021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通报
沪建安质监〔2021〕55号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21〕47号)要求,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于9月份,对本市部分建筑工程开展了2021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检查范围覆盖了本市16个地区、以及自贸和临港2个特定地区,共检查项目36个。按照规定,检查项目、检查人员采用双随机的方式进行确定。
此次专项督查重点内容包括了在建工程落实《2021年度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的情况、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管控情况、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情况、在建工程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沪住建规范〔2020〕4号)的情况。督查重点内容事项事先全部公开。
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共开具了整改指令单28份;对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危大工程管控不力的项目开具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共6份。
二、总体评价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大部分被查项目能够将整治重点纳入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之中,并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通过加强预防高坠的管控、加强对在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等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所存在的隐患,确保了现场施工安全。同时,各项目对新冠疫情的防控管理工作能够做到常态化,严管进入工地人员及车辆,效果明显。
本次检查中年度安全整治重点内容平均符合率为79%,其中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符合率为83%;危大工程方案验收符合率为80%;施工作业层临边防护设置符合率为58%;塔机基础验收检查符合率为72%;受检项目均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进场核查工作。
三、存在问题
这次督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虽然总体受控,但对照检查内容中的重点事项要求,部分项目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危大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落实不够
检查发现,一些项目负责人虽然在危大工程施工时有带班生产记录,但所记载现场情况与在施危大工程内容关联较少,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实施对危大工程施工的过程监控并将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如杨行镇YH-B-1单元11-02、15-02地块新建商住项目存在现场人货梯通道脚手架近50米,施工单位编制的方案中无相关验收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履职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
(二)危大工程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验收管理不力
一些项目技术管理对危大工程安全施工支撑力度缺乏,未能在技术管理层面对现场安全管理起到应有的作用,对现场危大工程的识别存在缺漏。如杨行镇YH-B-1单元11-02、15-02地块新建商住项目存在现场人货梯通道脚手架近50米,施工单位编制的方案中无相关验收要求,监理单位的监理实施细则也未涉及相应的内容;枫泾镇JSS10201单元24-01地块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电梯井脚手架已搭设至37米,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奉贤新城09单元08A-01A、09A-03A地块项目近10米高的落地卸料平台的连墙件、剪刀撑既未按照方案要求设置,平台也未按照方案要求实施验收,监理单位对验收要求也没有进行控制。
(三)对施工作业层设置临边防护要求意识不强
检查发现,还是有部分项目对施工作业层预防高坠而设置临边、洞口防护的要求不够重视,“先施工,后防护”的陋习依旧存在:一些项目结构施工时在近作业层的楼梯段边、电梯井口、管笼井洞口、层楼边(或模板施工平面延长段边)与外防护架间距较大时等情况下的防护措施缺失;在一些项目中脚手架开口处或端头处的封闭未及时设置的情况也仍旧存在。上述情况在此次检查中存在不少,对此,检查组均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四)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力度不足
个别施工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管理依旧存在以包代管的情况。如检查中发现容钛智能大厦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与桩机桩架相干涉,变幅钢丝绳断丝超标;在对塔机的日常管理中,没有对格构柱基础的每月检查记录、塔吊基础方案审批手续不全,基础验收记录不实;在对塔机安装管理中,安装塔机的汽车吊没有进场验收的审批手续,塔吊安装对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未覆盖全体特种作业人员。
还有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未履行使用验收、定期维保职责,设备维保记录无可追溯性,吊索具定期检查记录缺失问题较为普遍。
(五)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尚需加强
在此次检查中,根据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也是一个重点。检查发现,部分工地对临时用电管理较为松懈,如一些工地分支电缆敷设、穿越脚手架没有保护措施;一些用电设备、开关箱没有接零保护或保护零线;分配电箱、开关箱内带电体没有防护罩等等。
四、检查处置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均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对检查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规范要求的问题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举一反三实施进行整改。
同时,对涉及危大工程严重违规及隐患严重的相关责任单位、个人拟依法依规实施相应处罚。
五、后续工作要求
各施工单位从企业到项目均应建立、健全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并明确危大工程管控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人职责,真正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监督机构应进一步严肃监管氛围,压实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查处力度,进一步促进年度安全整治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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