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2月25日。
随文发布的“修订说明”中显示,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推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依据的组成内容;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职责;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按市场价格编制,鼓励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2. 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要求,取消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负担。
3. 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增加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条款。明确过程结算的内容,规定过程结算开展的基本流程和时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作为延期结算理由。
4. 其他调整内容。一是增加关于工期的条款。二是删除原办法中有关工程造价鉴定内容。三是规范文字表述。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统一修改为“工程计价依据”。此外,关于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具体要求、造价工程师责任落实等内容拟在《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中予以考虑。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司局函标〔2021〕1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们修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12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电话:010-58934733
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12月2日
7581
2024-05-11
479
2019-05-04
580
2022-02-23
494
2020-01-24
291
2019-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