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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施工规范要求

广东省住宅建设厅发表了《保障性住宅建筑规程(征求意见稿)》,在保障住宅区的计划选址、市政辅助、户型结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新要求。其中,新建、改建的保障住宅区容积率不得超过5.0,建筑密度不得超过30%的500米范围内设有公共汽车站,300米范围内设有幼儿园的公共租赁住宅套内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

建筑标准:保障住宅区建设多层、高层住宅。

根据《保障性住宅建筑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筑规程),保障住宅区建设应遵循节约用地、生活方便的原则,选址应避免危险化学品、易燃危险源和自然地质灾害场所,避免噪音污染影响。规划用地应选择地质条件适宜、交通便利的区域,新区公共服务和辅助设施可与保障性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使用。

小区道路、公共绿地、活动公共服务设施应符合居住人口规模;按照绿色建筑要求满足小区通风、日照、采光、防疫要求;为提高土地使用率,保障小区建高层或多层住宅,不得建低层住宅。居住用地和建筑管理指标应符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容积率不得超过5.0,建筑密度不得超过30%。

配套标准: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建筑规程》要求,总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应设置室外体育设施,人均室外用地面积应在0.3平方米以上。

居住区辅助计划的公共绿地,绿地率应≥30%,绿地面积应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所。如果旧区改造不能满足,可以采用多点分布和立体绿化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绿地率不得低于25%。居住区网站的人行出入口在500米以内设置公共交通网站,或者设置与公共交通网站联系的专用连接车的网站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在300米以下。

保障房小区还应配套设置的居民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居民机动车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应低于20%。

户型标准:公租房套内面积不宜超50平方米。

《建筑规程》要求,保障性住宅应设计成套型,每套住宅应设置卧室、客厅(大厅)、厨房和厕所等基本功能空间。廉租房套内使用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宅套内使用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

各住宅应具有卧室、客厅(大厅)、厨房和厕所等功能,各种使用空间应正确实用。由卧室、客厅(大厅)、厨房和厕所等构成的住宅配套型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的兼顾客厅、厨房和厕所等构成的住宅最小配套型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5平方米。

各住宅应设置厕所,至少配置便器、洗澡器、洗脸器三个卫生设备,或者预约设置场所和条件。三个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厕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50平方米。应该设置阳台,预约洗衣机的位置和洗衣空间。

使用规范:严禁在预制混凝土地板上钻孔。

《建筑规程》也对日常住户使用提出了要求。根据《建筑规程》,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有。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住户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保障性住房的施工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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