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北京市住宅建设委员会发表了《北京市发展组装式建筑2020年的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2020年,北京实现组装式建筑占新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推进设计、施工、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的形成,具有现代组装建设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适应的专业技能团队。
组装式建筑将传统建筑方式的大量现场作业转移到工厂,在工厂加工建筑用部件和部件,运输到建筑工地,以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组装安装的建筑物。
对实施范围,《工作要点》作出了明确规定。
1、各种保障性住宅无论是否纳入保障住宅建设计划,都应采用组装式建筑(地面建筑面积不足2万平方米的除外)。集体土地租赁住宅根据《关于加强北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宅试验项目建设管理的暂行意见》的要求,鼓励采用组装式建筑。企业自主租赁住宅按照土地招聘有关文件的要求实施组装式建筑。
2、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筑应采用组装式建筑。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百货商店、办公大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单体地面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3、通过招聘挂件设定相关要求,城六区和通州区地面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包括)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商社开发项目应采用组装式建筑,其他区地面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包括)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商社开发项目应采用组装式建筑。商社开发项目地面建筑规模以土地招聘文件明确的项目建筑控制规模为基准。
4、新建工业建筑应采用组装式建筑,主要包括现场(机械室、现场)和仓库。
5、上述实施范围内的下列新建筑项目不采用组装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的建筑物、辅助设施(垃圾室、配电室等)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合实施组装式建筑的建筑项目(经市组装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市组装式建筑联合会议事务所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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