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投资规模大,建筑功能复杂,对设计尤其是消防安全设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中国的社会经济还不发达。因此,我们不仅要考虑消防安全和灭火,还要考虑投资的合理性。以下是笔者的设计经验,愿意与您交流
1、室外消火栓数量的确定——高标准第7.3.6条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但高标准的条款说明解释如下: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保证建筑物所需的灭火用水的供应,包括室内和室外部分笔者认为,对本条说明的解释超出了高规定,室外消火栓为室外消防取水口,应根据室外管网考虑。可以想象,一旦室外管网的供水流量确定后,即使设置了更多的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可取水的总量即为室外管网供水总量。当室内消防水设计储存在室内消防水池时,室外管网一般为一个,根据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因此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
但《高标准》第7.4.5.3条规定“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室外场所,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应为15-40m”,由此可以看出,室外消火栓一般设置在水泵接合器的15-40m范围内。因此,在工程设计中,布置水泵接合器时应考虑水泵接合器的相对浓度,以与室外消火栓的计算数量相对应。一旦设计中有更多的室内消防系统,我们都知道,就需要更多的水点适配器并进行分配,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送至室内消防给水管网,用于消防
高标准第7.4.5-1条规定:“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根据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按10-15l/s计算:“此处指出,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是根据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的。作者认为,这是不容易复制的。我们不难从水泵适配器的用途中得知。水泵接合器是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补充室内不足消防用水的接口。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远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则应安装水泵接合器,安装量过大则毫无意义。笔者最近新建了一个项目——厦门国际会展中心,按一级高层建筑设计,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但其室内大水滴喷淋系统设计用水量为133l/s,室内水幕喷淋系统设计用水量为167l/s,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用水量为30L/s。这些耗水量根据火灾持续时间计算,所有水应储存在地下水池中。
根据规范7.4.5-1的规定,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分别为10个、12个和2个。12个水泵适配器应由12辆消防车从12个室外消防栓供应。如果室外供水条件远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即使考虑到消防车的输水距离,大型滴水系统和水幕也不能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由于这两个系统要正常工作时用水量很大,所以这么多消防车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远距离输水同时供水。如果时间过长,这两个系统也将失去其功能,消防栓将在最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用于灭火。因此,笔者认为,通过对一些灭火系统的处理,可以适当减少水泵接合器的使用,其数量可分别为3-5个。消防栓系统应得到保证。因此,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根据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并结合室外供水能力综合确定,以节约投资,确保消防安全可靠三、 消防水箱容积的确定
消防水箱用于储存消防用水。建筑物容积的确定关系到灭火安全。《高规》第7.3.2条规定:“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给水管道为分支管道或只有一个进水口(二级住宅除外),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应设置消防水池。”7.3.3规定了消防水池的容积:“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持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持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的要求。“有些地方对这两项规定有不同的设计方法。在福州,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都储存在消防水池中,因为市政供水公司无法保证市政供水的安全,这将明显增加消防水池的容积。
例如,每栋高层建筑如果将室内外消防用水储存在消防水池中,会造成很大浪费,我认为这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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