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资格管理的理念没有跳出维护秩序的旧模式。一是追求任务与团队的平衡,这是在建筑行业实施资质管理之初构思和提出的,但一直没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应该说,行政平衡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今天,随着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很难通过行政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根据人为的形势判断找到平衡。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中,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动态平衡。二是限制企业升级。因此,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无法发展,而进入高资质水平的企业由于压力不足,惯性增大,,导致一些企业不重视通过销售高资质(允许联营等)来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维持生计。三是人为强化行业进入壁垒。市场经济的产业壁垒应主要通过激烈竞争来建立,即市场力量调节进入门槛。当行业达到一定规模时,自然屏障将使那些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达不到的企业更难贸然进入和生存。此外,应该强烈要求进入该行业的企业设立政策壁垒,以保护既得利益。政府部门应着力弱化政策壁垒,引入竞争,防止垄断
二是资质管理标准带有浓厚的部门管理色彩。在目前的35个资格类别中,23个是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管辖权划分的。过于细化的分类使得同类专业的施工能力得不到发展和发挥,降低了企业的竞争机会,削弱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划分之间存在一定距离,施工承包企业和特种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与现实。特别是在建立智能型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之初,由于原施工企业无法立即完成向智能型企业的转型,一些企业主管部门在政企转换过程中,将自己定位为总承包企业。由于生存压力低,参与市场不深,除品牌外,部分企业还没有达到与总承包企业相适应的能力。特殊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尚未制定。因此,劳动企业不能注册。最后,大多数企业都在争夺施工承包资格。不符合条件的,特别是新建企业和小企业,通过大规模联合、借用职称证书等方式附加资质条件。因此,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名不副实
第三,资质管理措施不能充分体现优胜劣汰。资质管理措施的核心是动态管理,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和规定执行。应增加促销活动,减少促销活动。然而,在资质管理过程中,企业很难升级和降级。申请升级的企业如果符合标准,可能无法升级。当它应该被降级的时候,很多是不能被降级的。从根本上说,低层次企业降级容易,高层次企业降级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行业的一些主管部门成为行业利益、地区利益和企业利益的代表,争夺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地位。在资质管理和等级划分的操作中,考虑到区域和部门的平衡,一些企业实际上无法达到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四是不鼓励资金和人才流入。引进资金和人才不仅是企业的事,也是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建筑业一直缺乏从劳动力到技术的提升意识,对吸引资金和人才的重视不够。新建建筑业的组成部分集中于劳动力,已成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主要出路。因此,建筑业的大发展已经成为劳动力的大发展,但整体素质的提高并不明显。在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中,建筑业初中以下人口的比例为80%,在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中,这一比例为76%。受教育程度低的人仍占四分之三以上,只有4%的人拥有大学学位或以上。1980年电力设备率为4.0千瓦/人,1998年仅为4.3千瓦/人
国外资质管理调研报告较多。从分析来看,它具有以下特点:
资格管理根据政府控制和管理好的能力确定管理范围。例如,日本实行建筑业无分类许可证制度。但对参与政府办公项目的企业进行分级,成绩优秀的企业可以申请,建设省对其资质进行审批
资质管理给企业更多的发展空间,种类更少。例如,日本被分为28个类别。除土建工程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总承包外,其余大部分按工种分类。新加坡仅将项目分为五类:建筑施工、建筑相关工程、机电工程、建筑维护和建筑材料供应。其中,建筑维修和建筑材料供应与项目建设能力关系不大。其他三类又分为30个子类,其中建筑施工分为一般建筑、民用建筑和基础工程;资质管理是以个人技术资格为基础的。例如,日本要求企业的技术总监必须获得国家认可的建筑师资格,各营业所应配备符合技术资格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
经济市场化程度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有关。欧美国家注重自由竞争,没有政府评级制度,主要依靠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日本是发达国家中政府参与经济最深的国家,因此其施工资质管理体系相对简单。新加坡、韩国和台湾长期以来都是政府主导的经济体,建筑业的资质管理更加复杂和严格。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也要注意我国建筑业的特点:第一,建筑业不同于其他行业,企业可以共同拓展市场蛋糕。由于我国建筑企业投资能力不足,只能在社会投资范围内做好蛋糕。这意味着我们只能通过淘汰劣质和缺乏竞争力的企业来做好蛋糕上的工作。二是区域部门分工设立的企业未能完全摆脱分割的桎梏,全行业没有公认的旗舰企业。产值前十名企业中,年完成工程量仅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6%左右(按中国建筑总公司计算)。日本排名前十的公司可能占全国的20%以上。因此,中国建筑业的重点是提高产业集中度,特别是通过市场竞争打造建筑业的巨头和旗舰企业。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中外建筑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将主要是技术实力的竞争,而不是实践能力的竞争,因此将受到大型企业的影响。第三,专业化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型小企业,没有生存环境。因此,专业化小企业无法发展,整个行业无法形成梯度。因此,专业化小企业的发展也应该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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