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内经营短租公寓和城市民宿,不是老板想怎么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昨天,市住宅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网络通信局、市文旅局四部门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短期租赁住宅管理的通知》,从2021年2月1日开始实施。
通知明确,本市短租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允许经营短租住房的区域,小区业主将住宅对外短租经营需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
短期租赁住宅是指利用市国有土地居住区内的住宅,每天或小时征收费用,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一般来说,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乡村民宿不包括在这个范围内。
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通知》首度明确,本市短租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在本市其他允许经营短租住房的区域,小区业主将住宅对外短租经营的,除了得符合房屋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书面告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之外,还得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同时,若房屋属于出租房,还得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
国际大都市对利用住宅小区住宅经营短期租赁住宅和民宿,基本上有严格的规范管理要求,特别强调相邻权利人权益和公共安全利益的保障,基本实施事前行政许可和注册制度。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大楼建设波告诉记者,短期租赁住宅经营必须符合本区管理规定,或者至少取得本楼内其他业主书面同意的规定,完全符合《民法典》精神,充分体现业主自治精神,是业主居住权益的保障和尊重。
网络平台必须发布信息。
在规范管理下,网络平台成为信息检查员,被赋予了检查责任。通知提出,发布短期租赁住宅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必须履行验证短期租赁住宅经营者提交的资料的详细地址,验证住宅状况,确认符合有关规定的登记和实名认证经营者的身份,每个人登记订单签订者和实际入住者的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根据公安、住宅建设部门的要求立即提交入住者、住宅等信息。
其中,短期租赁住宅经营者提交的资料,包括所有者的身份证明、住宅所有权证明、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治安责任保证书、所在地区的管理规约和所有者大会的决定、本楼内其他所有者书面同意的资料等。
检验材料不合格、住宅位置和面积与权利证明书记载不一致、照片和辅助设施与实际不一致、使用酒店业法规规定的名称时,网络平台不得向该住宅提供信息。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网络通信等部门按有关法律处罚。
不得出租给没有身份证的人。
订购即可入住,无需房主确认的安全危险,规范出台后也有可能回避。
通知规定,短租房经营者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应当面对住宿人员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对,并立即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注册信息内容包括住宿人员姓名、身份证类别、身份证号码、居住时间、有效联系方式等。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特别提出,短租房经营者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没有合法有效身份证的人。将房子租给没有身份证的人,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登记相关信息的,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主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另外,房地产服务企业和住宅管理机构发现住宅区内存在违反短期租赁住宅的情况下,停止、停止违法行为、停止、停止无效的情况下,立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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