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是指正常照明系统处于非常状态,避难人员,保障安全继续工作的照明。包括备用照明、避难照明、安全照明。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照度及控制要求均有不同。
根据规范要求,建筑物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属于消防电源,均需按建筑物等级标准采用相应等级的要求供电。在进行紧急照明供电设计时,设计者遵循民间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的紧急照明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和供电条件没有两个电源或两个电路时,应设置蓄电池的紧急照明灯或集中蓄电池供电的蓄电池的紧急照明可以连接到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电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的消防控制设备功能(6.3.1.8条)中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火灾应急照明电源。
这里分以下情况进行说明
1.小型建筑,仅供电于单路电源的系统,避难指示灯.紧急照明灯具有蓄电池,火灾时切除电源,灯具内蓄电池放电自动点亮,小型建筑紧急照明供电时间一般不超过30min,可满足要求。
2.中型建筑、双电路供电、避难指示灯.紧急照明灯具设置数量少,一般处于常亮状态,切断电源时也没有问题。
3.重要公共建筑、双电路供电、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数量多,建筑功能复杂,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通常作为平时照明的一部分使用,开关状态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事故停电时常亮状态的疏散指示灯和点亮状态的照明灯具不存在自动点亮的问题,而处于熄灭状态的照明器具有必须控制点亮的问题。
4.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功能复杂,人员密集,规范要求紧急照明供电时间长,紧急照明需要双电源供电,供电电源可靠,避难指示灯.紧急照明灯作为平时照明的一部分使用,具有复杂的控制要求,目前市场上常用的紧急照明灯(一般供电时间为30min~60min左右)产品难以简单满足重要场所消防紧急照明器具的紧急工作时间在90min以上的要求。在工程实例中,与电气出版物有关的讨论,特别是在工程检查中,消防队也经常提到这个问题,但是没有得到好的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对工程设计中的两种设计方案进行了评价。
方案1::
在紧急照明电路上设置常闭型接触器,在火灾确认状态下,火灾自动报警联动装置切除紧急照明电源电路,在浮动充电状态下紧急照明电路丢失,照明电路内的蓄电池放电自动点亮,本方案中双电路箱内的非消防电路相应切除
在小型场所,这是一以采用的设计方案,缺点是没有发挥双电源供电的可靠性要求,采用供电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电池照明器具,可以满足火灾紧急照明供电时间的要求(民间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火灾紧急照明24.7.5条),但是对于供电时间要求长的场所,从现有市场来看,电池照明器具供电时间在1小时以上的比较少,需要集中补充电池UPS.EPS等。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个设计方案中电源供电是必要的,保证了充电电源的可靠性和正常工作公共照明的要求。
方案二:
所有的应急照明灯具均采用双控面板开关控制,一路接正常双电源回路,另一路接消防强切电源,强切电源回路设置常开型接触器,在火灾确认的状态下,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装置接通消防强切电源,这样应急照明灯具无论处于何种状态,均能保证应急照明灯具的点亮。
这是在现有产品的前提下比较经济合理的配电设计方案,可以确保紧急照明的可靠性,也是防盗安全照明配电系统的可靠选择。应急照明双控制面板开关带指示灯有利于明确应急照明灯具的状态和提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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