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后的动态监管,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闽建筑函〔2019〕11号),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核查对象
所有我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城乡建设局核发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内容
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上传的企业信息是否完整;企业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社保是否由该建筑业企业缴交;现任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三、相关要求
我局将对建筑业企业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动态核查。建筑业企业应当始终保持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及时上传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核查工作。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我局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满足要求的,予以撤销由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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