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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北京安全帽购买、验收由总包单位负!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市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帽使用情况大检查。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本次除重点检查安全帽质量、性能外,还将检查:

1.建设单位是否足额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2.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进行有效管理。

3.安全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已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帽。由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费逐级发放,并监督购买。

4.是否建立安全帽收货验收制度,是否留存安全帽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

5.是否对安全帽进行发放登记管理,是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帽实施回收更换。

6.从5月8日起至5月31日,市区住建部门将对安全帽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安全帽使用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京建发〔2019〕182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帽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按照市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假冒伪劣安全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帽使用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本市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形式

分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法抽查两个阶段,从实体安全和管理行为两方面开展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实体安全检查

安全帽是否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等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帽的帽壳、帽衬、下颏带等是否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要求;

2.安全帽的性能类别和帽壳材质是否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要求,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3.安全帽是否具有《安全帽》(GB2811-2007)规定的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是否具有“QS”和“LA”标识;

4.安全帽是否超过有效使用期仍在继续使用;

5.安全帽是否存在部件损坏、缺失,影响正常佩戴;

6.安全帽是否受过强烈冲击(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仍在继续使用。

(二)管理行为检查

1.建设单位是否足额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2.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落实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责任,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进行有效管理;

3.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安全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已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帽;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安全帽由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费逐级发放,并监督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帽;

4.购买安全帽的单位是否建立安全帽收货验收制度,留存安全帽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等;

5.配备安全帽的单位是否对安全帽进行发放登记管理,是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帽实施回收更换。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安全帽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实体安全方面要重点检查建筑工人佩戴的安全帽,管理行为方面要重点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管理以及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安全帽收货验收、发放登记、回收更换等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及时进行整改,留存检查和整改记录。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帽,必须予以回收报废,更换符合要求的安全帽。

6月5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要统计二级企业和所管项目的大检查情况,将《安全帽使用情况大检查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二)执法抽查阶段

从5月8日起至5月31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工程项目安全帽使用情况(本通知安全帽实体安全检查中重点检查内容的3至6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执法抽查中发现安全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安全帽提供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执法抽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挪用用于购买安全帽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6月5日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帽使用情况大检查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检查方式

近期网传的“一线工人安全帽一碰就碎”视频引发社会热议,应急管理部官方微博回应:“如果连工人的安全帽都不安全,又怎么能够实现生产安全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不能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市委市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安全帽是安全防护用品的“三宝”之一,是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安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无条件保证。

各单位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查漏补缺,加大投入,消除隐患。工程项目要转变对安全帽的检查方式,从之前过于关注“是否戴安全帽”,转变为再查“安全帽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是否适用于施工现场等”,从根本上保证安全帽能够发挥安全防护的根本作用。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统一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落实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责任,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进行有效管理。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安全帽由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将安全文明施工费逐级发放,并监督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帽。

自2019年6月1日起,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2019年6月1日前签订分包合同并已明确上述责任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的除外。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此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工程项目,并抽查落实情况。

(三)认真学习标准,提高业务能力

各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认真学习安全帽有关标准规范,提升对假冒伪劣安全帽的辨别能力。各建筑施工企业在2019年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组织所属在京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习《安全帽》(GB2811-2007)《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等标准,教育培训要留存影像及书面材料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帽使用情况大检查统计表.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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