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资讯 > 工程师职场资讯 > 接还是不接?岩土项目包死价困局!90%的岩土人都遭遇过!

接还是不接?岩土项目包死价困局!90%的岩土人都遭遇过!

岩土工程师

 

岩土施工中,包干合同遇到坑怎么办?今天早上,筑招网一位搞岩土施工的人才就在群内进行求助,他遇到这样的事儿了:

“ 求助咨询各位大佬个事!我们在某地有个岩土施工的项目目前项目局部出现空洞孔隙旋挖钻机不成孔。签的包干合同一切风险自我承担。勘察报告显示无不良地质情况 报价投标这块没考虑这种情况。该如何向建设单位或勘察单位索赔?

 

他这个项目应该是一个桩基础施工项目,跟建设单位签订了包干合同,就是通常我们说的包死价,量价不做任何调整。

 

实际施工中遇到局部孔洞空隙,据说仅一个空洞材料损失就百万之巨,向甲方协商费用补偿问题,甲方认为包干价,合同明确规定一切风险自负。想向勘察单位索赔,但希望也不大,毕竟和勘察单位连合同都没有,要起诉,也只能先起诉业主,业主想向勘察单位索赔才有可能性。。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其实首先想说是,岩土施工项目不宜签署包干合同。

岩土勘察、设计、施工等都有特殊性,这是专业特点。

岩土勘察讲究的是以点带面,综合判断。岩土设计讲究的是信息化施工,根据地质条件和现场情况进行动态化设计,岩土施工更是要根据实际地质条件和现场情况进行施工。原因都在于岩土工程涉及的都是地下不明情况。勘探孔代表的只是一个点,你甚至不知道场地下面会遇到什么。

而包干合同讲究的是,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5.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

所以,其实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包干合同完全不适合岩土工程领域。但夜路走多了,难免遇到鬼。
搞施工时间长了,总有遇到恶意推卸风险的业主。那怎么办呢?群里大佬们贡献了不少有益的观点,我也替人才检索了一下网络,特别是网上的一些过往工程纠纷方面的判例。

 

第一、不建议岩土施工签署包干合同,我们甚至想呼吁:全行业统一拒绝包干合同。

第二、如果被逼签署包干合同,要明确设计图纸,仔细核实工程量,约定风险承担的范围,譬如岩土工程中经常遇到的不明地下障碍物、不明孔洞等不良地质条件应明确约定不在承担范围内。

第三、施工单位在岩土施工中出现与勘察报告不符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单位,进行会商确认问题并采取可靠的措施。

第四、施工单位签订包干合同,也是承担的有限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范本通用条款7.6条明确规定: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签订合同双方因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变更或接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以上建议,和我们的人才探讨。

相关新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