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4日18时01分,合水县何家畔镇街道截污控源工程现场发生基槽壁土方坍塌事故,4人被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建设单位: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
施工总承包单位:庆阳嘉通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待查
监理单位:庆阳恒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水县随即成立了何家畔镇街道截污控源工程建设项目“5.4”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救援、医疗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六个工作组。
5月5日,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政府办公室就“合水县何家畔镇截污控源工程土方坍塌事故”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称,目前施工方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通报如下:
合水县何家畔镇截污控源工程土方坍塌事故情况通报
2019年5月4日18时01分,合水县何家畔镇街道截污控源工程现场发生基槽壁土方坍塌事故,4人被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合水县启动了3级应急响应,合水县应急救援大队、何家畔镇调用2台挖掘机,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合水县2名副县长带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于19时50分左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合水县随即成立了何家畔镇街道截污控源工程建设项目“5.4”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救援、医疗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六个工作组。
与此同时,庆阳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政府主要领导及两名副县长相继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4日晚23时30分,合水县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在何家畔召开事故处置协调会,就现场保护、配合调查、死者家属抚慰等工作作了详细安排。随后,庆阳市及合水县参会领导对逝者家属进行了慰问,并就家属提出的有关问题现场进行了答复。
5日上午,合水县委、县政府再次召开事故善后处置协调会,对事故善后处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当天中午,庆阳市“5.4”事故调查组进驻合水县开展工作。
目前,施工方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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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坍塌事件接连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就在几天前也就是4月30日上午,泉州晋江市磁灶镇湖头村,一在建排水沟工地边坡发生坍塌,5名工人被埋!事故共造成4死1伤!工程坍塌事故,不亲身经历,不知其恐惧。
坍塌事故常识及预防
1、坍塌事故的类型、原因和预防措施
什么是坍塌事故?
坍塌事故指物体在外力和中立的作用下,超过自身极限强度的破坏成因,结构稳定失衡塌落而造成物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挤压伤害及窒息的事故。
类型:土方坍塌、脚手架坍塌、模板坍塌、拆除工程的坍塌、建筑物坍塌。前四种一般发生在施工作业中,而后一种一般发生在使用过程中。
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预防措施
原因:这类事故与土方工程边坡坡度、施工方法、土质均匀程度以及外荷载等情况有密切关系。
预防措施:因塌方造成人身事故后,应同时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方面立即扒土,抢救伤员并密切注意伤员情况,防止二次受伤;另一方面对伤员上部土体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防止因二次塌方伤害抢救者或加重事故后果。排险和抢救应由有经验的人统一指挥进行。
2、防止施工坍塌事故有哪些要求?
(1)必须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各部门会审后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2)技术负责人必须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明确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
(3)施工时由施工安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并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思必须及时处理和整改。
3、塌方现场勘查应注意哪些事项?
(1)详细全面地了解塌方事故发生的经过。
(2)了解现场中原人数、现仍未抢救出来的人数。
(3)被勘的现场是否存在继续发生塌方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如有应先排除隐患后再勘查。
(4)预计使用的勘查器材和设备到位和性能情况。
(5)在勘查中心现场时,要注意发现和抢救伤员。
(6)勘查人员要有自我安全防护措施。
(7)注意按照勘查程序进行,要详细记录固定塌方事故现场原始情况。
4、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预防坍塌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等。
第四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六条 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第九条 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第十条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第十一条 基坑(槽)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第十二条 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第十五条 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
第十六条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第十七条 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地质资料和设计规范,确定临时建筑的基础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与建筑材料等的间距应符合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 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示。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 雨期施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
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第二十二条 冬季解冻期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对基坑(槽)和基础桩支护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
5、活动房坍塌事故的原因与预防
钢构件水泥复合板活动房、钢结构彩钢板活动房具有结构简单,搭设容易,方便耐用,价格实惠,可以多次周转使用等优点,深受广大施工企业的欢迎和广泛使用。但经过几年使用后,活动房相继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安全问题,报纸时有报道某某建筑工地的活动房坍塌或被大风吹倒,造成人员伤亡,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新的事故隐患。因此,加强对活动房的安全预防,应当引起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防止和杜绝活动房坍塌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1)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
活动房在搭设、拆建、使用过程中,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因素有:
(1)杆件偷工减料;
(2)杆件焊接质量差;
(3)选址不当;
(4)房基失稳;
(5)荷载超重。
1.1杆件偷工减料的原因
目前生产、供货、搭设钢构件水泥复合板活动房、钢结构彩钢板活动房的厂家大都来自江苏省吴江市,厂家达500余家之多。有的厂家为了追求暴利,有的厂家为了压价承揽业务后为保利润,不顾信誉,对产品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搭设马虎,致使活动房使用质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1.2杆件焊接质量差的原因
活动房搭设人员中没有配备电焊专业人员,使活动房杆件焊接质量差,杆件焊缝质量达不到国标GB——83三级标准,焊缝的裂纹在受力时,使钢构件破坏。电焊条质量不符合国标GB981——76要求。
1.3选址不当的原因
因施工现场场地狭小,没有正确选择好活动房搭建的位置,没有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塌方的地段;没有避开凹地、山谷等雨水易积地区;没有避开易产生龙卷风的地点和空旷地域。
1.4房基失稳的原因
活动房地基土质不稳定;泥土未夯实夯平;基础未做适当的处理加固,未按施工方案的地基处理要求做。
1.5荷载超重的原因
有个别施工单位把会议室、员工活动室、餐厅、仓库等放置在二层,结果人员过多聚集,仓库材料过量堆放,导致荷载加大,承载不均匀而发生活动房坍塌。
2)坍塌事故的预防措施
2.1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使用活动房,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手续的企业(厂家)生产的产品。根据市场对比,不能贪图便宜,更不能无理压价(厂家不可能做赔本买卖),应选择采用合格活动房产品,该产品必须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有合格证书、主要技术指标(结构强度、刚度、楼面墙面承载能力、抵抗风力等级),签订购供货与搭设施工安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要求及法律责任,对企业(厂家)资质审查,要求厂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活动房施工图、搭建施工方案的地基要求和拼装工艺、《质保书》、电焊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及注意事项等。
2.2严把材料质量关
对活动房的进场材料必须验收把关,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冲好的材料进场。材料要按规范和产品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如下:
(1)钢构件水泥复合板活动房底层立杆柱方钢尺寸大小要求达到40㎜×40㎜,方钢厚度要达到2.5㎜,二层立杆柱方钢尺寸大小要求达到30㎜×30㎜,方钢厚度达到2.5㎜,活动房搭设所用的角铁尺寸要达到30㎜×30㎜,角铁厚度达到3㎜,钢材质量要求采用国标钢材。
(2)钢结构彩钢板活动房立杆柱底层所用的方钢尺寸要求100㎜×100㎜,厚度达到2.5㎜,二层立杆柱所用的方钢尺寸要求80㎜×80㎜,厚度达到2.5㎜,大梁、次梁用材角钢必须尺寸达到30㎜×30㎜,厚度达到3㎜,钢材质量要求采用国标钢材。
(3)进场的水泥墙板、彩钢板质量,要符合质保书所要求的质量。
(4)搭设活动房所需电焊条应采用T422,其牌号应符合国标GB 981-76要求。
(5)进场的大梁在制作中,应按产品要求规范作业,不允许偷工减料,按要求设置好斜角铁及方钢立杆。这是活动房安全控制的重要部位,必须严格把关。
2.3安全预防措施
为了确保活动房的安全使用,杜绝坍塌事故的发生,在搭设活动房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应大力推广使用钢结构彩钢板活动房,因其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优于钢构件水泥复合板复合板活动房,其生产厂家有比较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比较雄厚的技术力量,质量能够满足建设工地的安全使用要求。
(2)应制定活动房的搭设施工方案,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搭建,使用单位应检查安装是否符合厂家搭设方案规定的质量要求。
(3)正确选择活动房搭建位置。要选择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较好地段,避开基坑边、江河边的松土地段,避开易产生龙卷风的地点和空旷地域,活动房的正面应避开主要迎风方向。
(4)活动房搭建高度不宜超过二层。在平坦空旷地域宜搭建一层。对因施工场地狭小确实需要搭建三层的活动房,必须按钢结构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5)进场搭设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保险带,扣好保险扣,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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