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建筑企业老板跟人资心中都有疑问:不管建筑公司有无获利都必须发年终奖金吗?员工有权利要求特定金额的年终吗?
每年到了岁末年终的时节,很多劳工期待有丰厚的年终奖金作为过年红包,但各家建筑公司营运获利状况不一,有的发几十个月,有的只有一个月不到,可以说是几家欢乐几家愁,甚至引起劳资纠纷,有些工会扬言若资方发给年终奖金金额无法满足劳方要求,就要进行罢工反制。
很多建筑企业老板跟人资心中都有疑问:不管建筑公司有无获利都必须发年终奖金吗?员工有权利要求特定金额的年终吗?
一般情况下的年终奖金是恩惠性给与性质
如果雇佣契约并没有具体约定,雇主也没有在招聘广告或录取通知(Offer Letter)上承诺保障劳工一定金额之年终奖金,也没有未订定任何规定雇主有义务发放年终奖金的办法,则雇主是否给付及给付多少金额的年终奖金,都会被认定属于「奖励、恩惠性之给与」性质。
这种年终奖金并非劳工的固有权利,无法向劳动主管机关提出申诉或检举,主管机关也无法认定雇主未发给年终奖金为违法,就算是劳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雇主给予年终奖金,若不能举证雇主有任何承诺,也可能被法院判决败诉。
若雇主承诺保障一定月数年薪之「年终奖金」属于劳工固有权利
如果雇佣(劳动)契约已经明订「年薪保障一定月数之月薪」,甚至在招聘广告中或录取通知等文书上,承诺一年给予劳工14个月月薪,则除每月按时给付的工资外,其他月份未另外加给工资,另外两个月月薪解释上至迟应于年度终了时给付,此即为「保障年薪性质」年终奖金,雇主未依约给付者,就有违法之虞,劳工可以向劳动主管机关申诉、检举请求劳检,也可以申请劳资争议调解,或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雇主如数给付名为年终奖金实际上是工资性质的保障年薪。
非工资但得依契约请求的年终奖金
若雇佣(劳动)契约没有约定,雇主也没有在招聘广告或录取通知上承诺保障一定金额之年终奖金,但有些企业会制定之给付年终奖金相关办法,规定年终奖金「发放时需在职」,或须「2022年度全年在职」者,或未全年在职者依任职比例发放时,此种年终奖金虽不一定符合法律定义之工资性质,但符合规定条件之劳工仍得请求雇主如数给付,此为「非工资但得依契约请求之年终奖金」性质。如雇主未发给,劳工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诉或检举,因为涉及非工资之契约争议,劳检员恐难以认定,亦无裁罚依据,仅能以申请劳资争议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给付诉讼方式请求。
建议劳双方雇主定清楚避免争议
若雇主决定给付年终奖金,建议在相关奖金给付办法及工资明细中,清楚载明此一奖金性质究竟是否属于工资,以免连带影响赔偿费、退休金、职灾补偿及加班费金额计算,滋生更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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