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招网资讯:最近,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发布了一则有关处罚双公示的信息,揭示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因下属分包单位拖欠工人工资而被罚款的情况。
具体来说,咸阳市秦都区碧桂园秦都府DK3二标段项目中,中建二局旗下的分包单位陕西峰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了贾智兵、刘全浩等53名工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402600元。尽管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中建二局先行清偿,但拖欠工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因此被罚款2000元。
此举是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中建二局作出了2000元的罚款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行为的处罚不仅体现了对用人单位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态度,也表明了相关监管机构对于维护工人权益的决心。这一事件提醒着企业需切实履行用工责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避免因拖欠工资而受到法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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