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长沙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认定、调查处理和资金追回进行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骗提”指违反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以欺骗手段如利用虚假资料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骗贷”指违反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适用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的行为。
《办法》规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旦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可暂停办理申请人提取或贷款业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立案。骗提骗贷违法事实清楚的,中心应对骗提骗贷行为作出处理决定,下达处理决定书。包括纳入不良行为记录,5年内暂停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报送至其工作单位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同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6.26 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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