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招网资讯: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17项措施,以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在电力系统中,电能需要“即发即用”。发电厂生产的电能可以通过本地使用、存储转化或通过电网输送到其他区域等方式被利用。当电力消纳存在堵点,电能无法及时使用或输送,将会出现弃电现象。风电、光电等新能源由于具有随机性和波动性,需要配合储能、区域微电网等手段来提升消纳能力。
业内专家表示,《通知》对完善新能源利用率管理机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专家也指出,推动新能源消纳还需进一步深化电价机制改革。
《通知》适当放宽了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下限。针对“十三五”期间严重的弃风弃光现象,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在《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提出,全国平均风电、光伏利用率要达到95%。然而,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的数据,2024年前4个月,甘肃、青海、西藏等地的新能源利用率已多次降至95%以下。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总规划师张益国预测,“十五五”期间,我国新能源装机总规模将大幅增长,消纳问题将再次凸显。《通知》在《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基础上,提出“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这一调整有助于引导新能源投资更加理性。
同时,《通知》也为新能源发展留下了更多空间。张益国指出,目前每度新能源电的总成本已普遍降至0.3元左右,部分地区甚至低于0.2元。适当降低利用率指标,可促使新能源供给更加充裕,从而提升整体经济效益。
在新能源接入电网方面,《通知》强调加强网源协同建设。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副主任李鹏表示,新能源项目建设与电网建设的协同性有待提升。
《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包括对500千伏及以上和以下配套电网项目及配电网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改进要求,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并由电网企业进行回购。
此外,《通知》还对电网的系统调节能力作出了部署,提出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需求分析,明确新增煤电灵活性改造、抽水蓄能等。蔡元纪认为,整个电力系统都需要从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储能侧等多个维度加强综合调节能力。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方面,《通知》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优化省内省间电力交易机制、探索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聚合代理等方式公平有序参与市场交易。林伯强认为,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打通政策堵点,让市场机制更好地赋能新能源消纳。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指出,新能源的不稳定性使其在电力市场竞争中优势不明显。因此,推动新能源消纳的核心问题是构建安全稳定的新型电力系统。进一步深化电价机制改革也是长期发展所需,确保新能源的安全性、绿色性和经济性能够得到有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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