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2017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首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试点的40家企业中包含了16家监理企业。同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引导监理企业服务主体多元化,鼓励监理企业立足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向“上下游”扩展服务领域。2018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取消强制监理,鼓励监理服务回归市场。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浙江、河南、广东、山东等多个省市以大型监理企业为主体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
全过程工程咨询对监理工程师职业素质的要求
全过程工程咨询强调运用整体思维和系统思维对碎片化问题进行集成管理,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以应对复杂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同时,考虑到上述职业素质现状,对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职业素质提出如下要求:
1 综合专业能力
随着服务范围向项目全寿命周期外延,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技术、经济、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升专业性,向全能型、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转型。在施工阶段,从提供粗放式管理服务到采用规范化、系统化、数据化、信息化管理模式对工程项目实施精细、准确、完整、快捷的规范与控制。并且立足于施工阶段,将职能扩展到前期的项目决策、投资控制和运营管理等后期跟踪控制环节,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此外,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传统的监理业务对公司的战略、架构、管理制度上的要求有较大区别,现在按照监理业务而设置的部门会割裂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所需的各专业,带来管理上的冲突。因此,全过程工程咨询更强调从业者对于复杂状况的解决能力、整体性管理水平和多方位协调沟通技能。监理工程师应学习BIM、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管理方法,为业主提供具有高附加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 职业道德精神
监理业务范围的扩张、综合能力的增强和义务的增加必然需要道德上的约束作为保障。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是根据国外的咨询工程师制度引入的,本质上是作为第三方专家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FIDIC合同条款中要求专业人士具备“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在委托权行使中告知委托人可能产生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等职业精神。总体情况来看,我国监理工程师在职业精神上还达不到专业人士的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要求监理工程师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执业,除了上述FIDIC条款中的基础性要求外,一是在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二是在不同领域内具有知识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监理工程师间应开展同业互助,三是监理工程师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要不偏不倚,以公正的服务赢得多个项目参与方的信任。
3 社会影响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市场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出修订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促进企业资质标准与注册从业人员数量的适当分离。目前监理行业内主要是以企业资质承揽业务,不能充分的发挥监理工程师作为行业内执业人士的影响力。全过程工程咨询背景下,监理工程师应以个人执业的水平和信誉彰显职业素质,凭借提供专业公正的服务提高其个人社会影响力。还可以通过我国相关机构与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美国建筑师联合会(AIA)等国外协会的合作,将监理工程师实际开展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与国际对标,与国际上的咨询工程师等形成资格互认,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国际影响力。
监理工程师职业素质的提升路径
1 深化分级管理
2018年9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划分为一级监理工程师和二级监理工程师,设立了不同的准入门槛、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执业资格的分级设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监理工程师的人才矛盾,可以与监理在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中的多种存在方式相结合,满足市场的不同需求。
首先要明确一、二级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范围。鼓励有能力的一级监理工程师先行扩大业务范围,在咨询服务内容上进行纵向叠加,凭借自身的经验和资源优势争取在整体解决模式中承担主导地位。二级监理工程师应立足于施工阶段,以业主的定制化需求为目标、运用现代管理模式实现精细化施工管理。
其次,要利用二级和一级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在施工阶段的交叉,构建高层次人才带动低层次人才的机制,建立二级监理工程师向一级监理工程师资格晋升的考核标准,实现人才结构的螺旋上升,促进监理工程师整体职业素质提升。
2 优化执业资格管理
(1)前向管理
优化执业资格考试内容:建议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按扩展后的执业范围增设(或取代部分原)考试科目。建议一级监理工程师增加《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建设项目设施管理》等理论科目,二级监理工程师增设一些技术实践科目,比如BIM在施工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强制考试的方式让考生了解施工监理外的更多岗位。此外,应在本科和专业院校增设全过程工程咨询课程,可以参考国外的先进做法:让在专业教育评估院校毕业的优秀考生免试一些基础课,以激励高端人才进入监理队伍。
采取考评结合方式确定执业资格: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需要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综合知识,只通过考试单轨制确认执业资格无异于把一批年龄偏大不适应考试却具备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拒之门外。建议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除考试外由行业专家考核申请者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两者各占一定的比重。此外,由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给予监理工程师多元化的从业岗位,实践经验不适合以“X年”一概而论。例如,在工地巡视、旁站五年和从事过两年设计管理、三年采购合同管理的监理人员,两者的专业能力显然不同,但从事监理业务时间同为五年。所以,在上述专家考核环节中应当细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经验类别,给予专业能力较强的申请者一定的政策优惠。
(2)向后管理
根据划定业务范围,分别对一、二级监理工程师进行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于知识水准和经验水平较高的一级监理工程师,培训的内容在专业知识和与可拓展的工作外,还应着重于概念技能、沟通技能。对于二级监理工程师,教育内容应着重于施工阶段的基础专业知识和精密化管理手段等技术性技能。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以及地方监理协会应积极提供教育资源,邀请业内专家,开展学术和经验交流,引导学习型组织的形成。
另外,在全过程工程咨询背景下,监理服务于委托人的多样化定制需求,应当改善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改政府要求的强制性继续教育(网络课和公共课等)为企业、个人的自主性继续教育,改固定时间段进行的继续教育为实际需求为导向的随机的继续教育。传统的继续教育模式也不应完全摒弃,可适用于行业内发生重大变革时,对新标准、新规范、新法规等的宣传。
3 完善个人执业制度
淡化企业资格、强化个人资格已成为建筑业的改革方向。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促进监理活动市场化的形势下,做好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基本工作的同时,应当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对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4 推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目前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执业责任风险较大,过多的承担了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责任而成为“背锅侠”。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而将执业范围扩展到全过程,工程监理范围的扩大带来监理执业责任范围的扩大、工程监理任务的加重带来监理执业责任的加重,特别是监理工程师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前期业务时,风险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诱因,那将极大的加大监理工程师的执业风险,降低其提高职业素质的积极性。
通过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将责任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是一种可取的途径。建议政府制定相关制度,对于执业范围较大的一级监理工程师和技术风险较大的二级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企业或监理工程师个人实行强制投保。由于职业责任保险的标的没有实体,建议采用限额赔偿,限额的数字可以取决于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信用评价,和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实际对象不产生任何关系,超出限额的部分由监理工程师自行承担。这样可以让监理工程师在提供服务时更加谨慎小心,也更有动力通过提升职业素质来提高信用评价分数。反过来,实际发生的索赔也要反映到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上,对他们的信誉和执业生涯产生一定影响。对于保险的费率等问题,可以由专业人士、协会专家连同保险公司根据具体的服务对象协同商定,在实践中检验探讨。
全过程工程咨询为监理工程师向管理集约型、技术复合型人才提升提供了方向和良机,监理工程师的职业素质提升也能为监理企业向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贡献关键性助力。为适应全过程工程咨询理念,监理工程师应在职能外扩、职业道德和社会地位等方面提升自身职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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