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江苏省住建厅网站发布《关于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一工地,发生安全事故,被罚即日起在江苏省内予以停标。通报信息具体如下:
政府通报
2019年6月20日上午8时30分左右,由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京市江宁区NO.2015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酒店、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江宁区NO.2015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酒店、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
事故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格致西路
事故时间:2019年6月20日上午8时30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南京方山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付树立
监理单位名称: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仲宁
事故概况
2019年6月20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南京市江宁区NO.2015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酒店、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工地,为迎接鲁能集团总公司6月21日对该项目的检查,现场1名管理人员带领2名工人对洞口进行防护加固,其中1名工人(男,67岁,安徽利辛人)在调整防护洞口(1m*1m)盖板加固过程中不慎从洞口处坠落至地下室(坠落高度6.9米),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江宁逸夫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下午15时左右死亡。
上述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高处作业
一、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立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
1. 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一般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米至1.2米,下杆离地面高度为50厘米至60厘米;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也可在栏杆下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挡脚板或不低于40厘米的挡脚笆。
2. 对于洞口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3. 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攀登,也不得随意利用吊车车臂架等施工设备攀登。
4. 进行悬空作业时,要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搭设架手架、操作平台,使用马凳,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技术鉴定合格后方能使用。点击此处免费领取500本常用规范
5. 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6. 结构施工自第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米时,应设双层防护棚。
7. 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二、作业要求
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作业,遇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 作业开始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检查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2.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的物件及余料、废料均应及时清理,清理时禁止抛掷。
4. 遇六级以上大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或重新设置。
5. 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施工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消除;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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