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针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存在改造后租金上涨,并带动周边租金上涨预期的现象,当地将规范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和租赁经营行为,设置租赁企业准入门槛和改造流程、要求,引导租赁企业按照承租人的消费结构和支付能力供应适宜的租赁房源,并提出保护承租人权益的措施要求。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近日公布的《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规范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和租赁经营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引导租赁企业按照承租人的消费结构和支付能力,供应适宜的租赁房源,通过规模化、标准化经营降低改造和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进驻城中村开展规模化改造的租赁企业应当直接与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协议,应当给予原承租人3个月以上搬离期限,不得通过提高租金等方式诱导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驱赶承租人。改造后出租的,租赁企业应当优先满足原承租人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指导价格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电价格。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规范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政府对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指导,合理设置租赁企业准入门槛,通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租赁企业”合作方式和规划统筹、计划引导、价格指导等手段,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改造;明确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规划、开工、竣工、消防等要求和流程,确保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工程符合安全、环保、卫生标准;加大城中村综合整治财政补贴力度,不断完善城中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7.08 赵瑞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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