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标准及货币补贴申领手续的通告》明确,市本级公租房准入再次放宽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56276元调整至低于61172元,这意味着将会有更多家庭可以享受到公租房保障。
与此同时,市本级公租房货币补贴将不再发放给房屋出租人,而是直接按月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这对于广大公租房申请家庭来说,将更加便利。
此外,除了租住商品房住宅,部分保障家庭会选择租住租金相对低廉的农民房和合租房,但之前这部分房屋未被列入货币补贴保障对象的承租房屋范围。为此,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对货币补贴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规定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在市区(富阳区、临安区除外)范围内租赁以下房屋的可以申领货币补贴:“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申报并通过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房屋、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且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上载明的租赁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宅、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上述范围内房屋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申领货币补贴时,须提供申请人本人银行账号。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住宅的,还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审批表或村、社区开具的房屋证明。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7.19 朱春静 蒋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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