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试行台湾地区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互认标准的通知》,从成文之日起试行实施。
为规范台湾建筑企业参与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活动实施办法,厦门市建设局制定了台湾地区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互认标准。未来台湾建筑企业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活动及工程建设项目均需按照该标准执行。
台湾营造业企业在厦门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按照《台湾营造业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执行,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量员应为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已办理备案信息登载手续。
台湾工程技术人员的执业范围按照《两岸工程技术人员在厦门市执业范围对照表(试行)》执行。台湾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大陆职业资格证书直接享受同等待遇,参加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活动及工程建设项目。
这是厦门市以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推出的又一项对台创新政策,对发挥厦门对台战略地位、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进一步吸引台湾工程技术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此项政策,来自厦门市建设局通过充分调研和听取两岸工程技术专家的意见制定标准,对台湾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从房建市政工程全流程、全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到技术工人予以采认,为台胞在厦门从事建筑活动提供便利,取得重大突破。
下一步厦门市建设局将根据试行实施情况,继续完善互认标准。
原文如下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试行台湾地区
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互认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台湾建筑企业参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依据《台湾建筑企业进驻厦门市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8〕9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制定台湾地区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互认标准(试行),现予公布施行。台湾建筑企业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活动及工程建设项目,均按此标准执行。
一、台湾营造业企业在厦门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按照《台湾营造业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执行,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量员应为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已办理备案信息登载手续。
二、台湾工程技术人员的执业范围按照《两岸工程技术人员在厦门市执业范围对照表(试行)》(详见:附件2)执行。
附件:1.台湾营造业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
2.两岸工程技术人员在厦门市执业范围对照表(试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1
台湾营造业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
注:1.《备案手册》即:《台湾建筑企业入厦备案手册》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量员应为台湾营造业企业备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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