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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建厅等6部门印发《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


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山西省住建厅等6部门制定《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称工程保证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

工程保证担保类型,主要包括投标保证担保、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施工单位履约保证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作用,促进我省工程担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试行).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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