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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300人以上建企分公司(区域公司),必须设置安全总监!山东明确了!

安全总监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通知,确定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



推行方式和范围

 

(一)企业安全总监制。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设置企业安全总监。逐步推广至其他施工企业及非法人施工单位。
(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建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合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职责职权

 

(一)企业安全总监。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全总监充分授权,主要包括:1.表决权;2.停工权;3.处罚权;4.考核权;5.提名权。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否决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

(二)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直接对委派的单位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其职权主要包括:1.表决权;2.停工权;3.处罚权;4.否决权。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考核有否决权。

人员条件

 

(一)企业安全总监。企业安全总监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妥善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合理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二)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工作;同一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不得安排项目专职安全员从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以外的工作。

 

工作条件保障

 

(一)企业安全总监
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后,以正式文件予以任命。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设置安全总监的企业不再设置安全副总。安全总监因日常工作失职渎职,或者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的,应当撤销其安全总监职务。

(二)项目专职安全员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制定管理办法。项目专职安全员由企业委派并管理,配备数量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执行。若工程项目配备的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应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并任命一名项目专职安全员为项目安全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应与项目专职安全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人事关系应在企业层级管理,其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均由企业发放和购买,实现与工程项目的脱钩。项目专职安全员的绩效奖金与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挂钩,人员待遇要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项目专职安全员在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已委派的项目专职安全员因离职、调离、履职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建筑施工企业应立即委派新的项目专职安全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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