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胜疫情,是当前我国唯一的大事。关于疫情我们不多说,因为已经有很多媒体报道了。那下面就来谈谈疫情对于建筑业产生的一些深远的影响及意义。
一、本次疫情可能会对在建工程造成哪些影响?
由于目前疫情还在发展之中,建议建筑企业密切关注企业所在地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推迟复工通知,并全面判断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风险。根据目前各地的通知要求,企业受到的具体影响可能包括:
由于工程所在地政府明确要求推迟复工或因工地发生疫情等原因直接导致工程推迟复工或新开工,进而影响项目整体工期无法预期实现;
工程所在地未强制要求推迟复工或新开工,但因工程所需劳务和物资所在地采取停工停产或限制人员物资流动等措施,间接影响到工程的复工或新开工以及工程的实际建设进度;
工程可如期正常开工,但受疫情影响(包括现场的疫情排查和消毒、医疗防护用具的购买、疑似感染人员的隔离和处置;以及现场以外的政府管控措施或疫情本身导致劳务和物资紧缺和费用上涨)导致成本大幅增加。
二、本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我国法律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从2003年“非典”期间的司法实践[1]以及目前部分地方的指导性规定[2]来看,流行病疫情可作为不可抗力的一种情形,但具体到本次疫情以及特定的工程合同而言,疫情所造成的影响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并可以此作为履行合同的免责事由需根据个案情况而定,具体来说: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一旦发生将导致工程项目重大风险,很多工程合同会就不可抗力的定义和法律后果进行明确约定。如我国已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均已明确将“瘟疫”列为不可抗力的一种,并约定了发生此种情形时的处理程序和风险分担原则。因此,建筑企业首先可根据工程合同的约定,确定本次疫情是否构成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以及相关处理程序和法律后果;
但目前市场上使用的部分工程合同范本,如《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及国际常用的FIDIC合同条件并未将“瘟疫”明确列为不可抗力的一种,一些使用自行编制合同的工程项目也可能存在类似定义不明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合同双方就本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其法律后果可能发生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来说疫情等突发重大事件只有在达到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障碍的程度,受影响的一方才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因此,本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根据其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进行判定。如由于工程所在地遭受严重疫情而直接导致全面停工的,可认为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而如果只是因为疫情间接导致工程成本有所增加,尚未达到阻碍开工建设程度的,则较难主张构成不可抗力,但可根据合同具体约定以法律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理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格,或适用情势变更制度,通过司法程序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建筑企业因疫情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损失的,能否进行索赔?
根据上述分析,建筑企业可根据受到疫情影响的不同,以不可抗力等合同和法律依据,依法向业主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
对于受到本次疫情严重影响而可认定为遭遇不可抗力的,根据《合同法》以及市场上主要的工程合同范本约定,建筑企业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首先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即业主不能就此提起反索赔。其次建筑企业有权要求对工期进行顺延,但对于工程停工所造成的费用损失,原则上应由建筑企业和业主合理分担。即建筑企业一般仅能就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成本费用(如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工程损坏造成的财产损失、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和清理工程的费用等)进行索赔,而不能就利润损失进行索赔,因此而发生的自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由建筑企业自行承担。
如建筑企业受疫情影响有限,未达到构成不可抗力程度的,企业可考虑引用法律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相关条款要求调整合同价格或进行索赔。但无论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建筑企业可调价或索赔的具体范围仍应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确定。例如合同已明确在不可抗力情形下建筑企业只能索赔工期,而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也可不进行费用索赔的,则会对企业要求业主予以费用补偿造成障碍。另外,作为总承包商的建筑企业在面对分包商和供应商因疫情提出的索赔时,也应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分不同影响情形妥善处理,同时注意要求分包商和供应商根据相关合同的索赔和支付“背靠背”条款等约定及时提交索赔报告,以保证总承包商可以及时向业主进行索赔。
四、建筑企业进行索赔应遵守哪些程序性要求?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市场上主要的工程合同范本,发生疫情等不可抗力后,建筑企业首先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和因此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应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和监理单位及时提交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通知,书面说明受到不可抗力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同时,目前主要的工程合同范本均对于工期和费用索赔规定了索赔期限,因此除了就不可抗力情况发出通知外,建筑企业还应注意及时索赔工期和费用。如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建筑企业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否则将面临过期失权的风险。而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建筑企业还应向监理单位正式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
五、复工时间不确定,建筑企业下一步如何应对?
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除根据上述分析及时向业主发出不可抗力和索赔的相关通知以外,考虑到疫情的持续性,建筑企业还应注意根据合同约定将疫情作为具有持续影响的事件,每隔一段时间向业主发出相关通知和报告,并在疫情结束后发送事件终止的通知和情况说明。
妥善履行减损义务。建筑企业应采取措施尽量降低疫情的影响,如及时变更项目实施方案,从疫情影响不严重的地区重新采购设备材料和招聘劳务人员等,以适当履行减损义务,否则因此扩大的损失将可能将由建筑企业自行承担。
做好合同解除的应对工作。如疫情影响时间持续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如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建筑企业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展工程款结算工作。
关注分包商和供货商受影响情况。询问分包商和供货商,特别是对项目实施影响较大的分包商和供货商,其对分包/供货合同的履约是否受到疫情的影响,并要求其提交影响说明,作出相应的应对方案。
重视疫情控制工作。复工前应重点对春节期间到过武汉或武汉籍的人员进行排查和登记,严密关注其健康状况,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做到传染病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尽最大的努力,做最坏的打算
这次疫情的影响力之大,可以说是超出了我们的预估。疫情之后,经济承压已是大概率事件。至于影响有多深,我们不好预估,不过我们可以参考2003年非典的数据。2003年3-4月非典疫情大规模爆发,二季度中国GDP同比较一季度大幅快速回落2个百分点。
但是这次和2003年非典有个本质的区别,那就是这次是在中美经贸摩擦刚缓和的情况下,叠加肺炎疫情。并且本次疫情的传染性更强,加上春节节点因素,对服务业、企业复工乃至于整个制造业及出口的冲击更大,中国经济可谓是雪上加霜,这次所面临的挑战肯定也是史无前例的。
说这个主要是起警醒作用,要意识到这次疫情将会带来的影响力,从而给大家做好心理准备,尽最大的努力,做最坏的打算。
基建将再次担纲
每当经济承压,我们的基建都义无反顾的当起了顶梁柱,这次疫情之后,基建大概率同样如此。经历过非典,如今我们的领导层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决策更快,更稳健。
1、多部委打出抗疫组合拳
2月1日,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五部委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要求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月2日,财政部又发布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截至2020年2月3日零时,各级财政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470亿元。
同一天,央行宣布2月3日开市首日开展1.2万亿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投放资金,确保流动性充足供应。同时央行又下调7天期和14天期逆回购利率10个基点。在2月3日创记录单日公开市场操作投放1.2万亿元后,2月4日人民银行继续充足供应流动性,当日公开市场操作逆回购投放资金5000亿元,央行两日投放流动性累计达1.7万亿元,充分显示央行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的决心。
2、首支战疫专项债将于2月6日发行
据悉首只战疫专项债将于2月6日发行,债券简称20国开战疫120,债券代码2002120,主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 该2020年战疫专题债券为1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量不超过80亿元。此外,招标结束后,将追加不超过55亿元柜台债。所筹资金将主要用于国家开发银行向疫情防控提供的应急融资。
3、以恩报恩
患难见真情,国家和人民都是看在眼里的。央行将会同多部委对疫情防控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4、支持中小建企是重点
工人返工延迟,房地产、基建生产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因停工停产造成的人工成本、材料价格上涨成本、库存成本都会上升。此次疫情对中小建筑企业将会面临巨大冲击,尤其是那些现金流不好、经营管理能力不强的中小建企将遭遇严峻挑战。
说到这, 大家都纷纷支招,比如支持中小企业最有效的办法,一是减税降负、让利于民,同时在税费征缴等环节手稍微松一松,放水养鱼;二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要发挥更大作用,抓紧出台针对中小企业的差别性降息等政策。
疫情之后,建筑业面临的影响
基建、房建造成直接影响
目前已有数十个省份公告推迟复工时间,复工的推迟对基建、房建的施工影响是直接的。基建方面,1月份地方政府发债规模超过8000亿,其中新增专项债7216亿,地方政府短期资金相对充裕,复工的推迟导致项目进度滞后,资金投放受阻,基建投资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因此一旦疫情结束之后,肯定会出现项目集中爆发开工、及赶工期的现象,这个大家要有心理准备。
其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预计会进一步加码基建投资,当然除了常规基建的刺激加速外,疫情之后估计会又多了一个项目,就是医疗基建,到时候全国的医院面积可能会翻几翻。
房地产会否再次开闸?
可能有人会问,既然疫情影响这么大,那么国家是否会像2003年非典时期那样再次开启房地产这个大闸呢?我估计不会,因为如今和2003年截然不同,目前宏观杠杆率要比2003年高得多、中国多年来已开展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且期间我们一直在加大力度调控房地产泡沫,所以目前的政策空间和2003年相比可能较为有限。因此我们认为政府不会大规模刺激房地产市场。
BIM等信息化手段应用的提升
这次疫情,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的建造速度让全球都重新认识了中国这个基建狂魔的效率。而背后有很大一部分的功劳来自BIM及信息化的应用的支撑。
比如火神山医院设计方案落实的过程中,BIM大显身手,充分体现了BIM在整体统筹规划,项目协调、可视化模型创建等方面重要作用。
从1月27日到29日,短短72个小时。按照要求,建筑面积达2.5万平方米的火神山医院工期短。因此,工程采用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边调整,交叉突击完成。这其中最大难点就是时间紧,没有任何返工的机会。设计师一边建模出图,工地也一边进行施工,这种方式以前从没遇到过。平时容纳1000个床位病房的医院BIM模型,大概需要六个人进行一个月左右时间的设计创建,而这次只有3天。设计过程中,不仅样板间模型要设计合理、做好碰撞检测。还需要考虑到:信息互通、电力供给、整体协调规划。
国际工程是否适用合同索赔?
在《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关索赔怎么办?》一文中谈到,疫情对于《民法总则》、《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国内环境条款下关于索赔的分析。
疫情虽然是在武汉爆发,但是其影响力可能扩大到国际工程领域。特别是对于从我国国内进行大规模设备材料采购和劳务输出的项目来说,影响可能更严重,进而严重影响到项目的工期和实施成本。那么索赔对于国际工程中是否适用呢?
根据FIDIC EPC条件第19.1条的规定,“不可抗力”系指某种异常的事件或情况:
(a)一方无法控制的;
(b)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
(c)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
(d)不能主要归因于他方的。
只要满足上述(a)至(d)项条件,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i)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ii)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iii)承包商人员和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的骚动、喧闹、混乱、罢工或停工;
(iv)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因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v)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
虽然FIDIC EPC条件上述第(i)至(iv)项列举的不可抗力事件并未包括流行病(nCoV疫情应属典型的流行病epidemics),但并不意味着FIDIC EPC条件将流行病排除在不可抗力的范围之外,因为使用了“包括但不限于”(include, but is not limited to)的措辞。因此我们认为,根据国际工程的一般实践,疫情原则上应认定为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事件,承包商可就因疫情而迟延或不能履约而免责。
这次的疫情,对于我们建筑业同样是一个优胜劣汰、提高免疫力以及行业洗牌的过程。因此疫情不可怕,正如我们领导说的,中华民族走过几千年,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这次的疫情同样只会是我们改革进程中的一块垫脚石!
延伸阅读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疫情席卷大地。此期间正值春节假期,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高传染性,国务院和部分地方政府发文要求延长春节假期,延缓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防止因人口流动和人口聚集引发疾病传染。部分地区的政府部门直接发文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或新开工,也有很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复工时间另行通知。由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仍处于增加状态,故2月9日前复工难度很大。此次疫情导致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已成定局,加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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