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严峻形势,南昌市城建局发布紧急通知。
1、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应将约定的工期顺延。
2、未经报备擅自复工、开工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和劳务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逐出南昌建筑市场。
3、所有房建、市政工程复工、开工时间推迟至2月9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复工条件:
建设、施工、建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位;
项目落实实名制。
5、春节期间去过疫区、有发热史的员工要进行14天隔离。点击此处免费领取500本常用规范
什么是“不可抗力”?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通俗来说,包括:
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
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恐怖行动、传染性疾病等社会异常事件。
文件原文:
关于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1月24日江西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省市相关精神及工作部署要求,针对我市疫情发展情况及建筑工地用工涉及外来人口地域广、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快等特点,为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蔓延势头,避免出现集体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迟复工时间,严控复工条件
(一)复工、开工时间
全市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开工时间一律推迟至2020年2月9日以后,具体复工、开工时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工、开工。
(二)复工、开工条件
所有建筑工地复工、开工前,除满足日常安全生产必备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
2、建设单位已牵头编制疫情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应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组织专人开展返岗人员健康管理;
3、项目部配备必要的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用品;
4、建设单位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消毒机构对参建单位现场办公场所和工地人员相对集中的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部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工作,并严格做好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
5、项目已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并对工地人员(含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均进行了登记造册,建立人员健康信息表(附件一:项目人员信息登记表(样表))。
(三)复工、开工审批
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建筑工程的复工、开工,应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1、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高新区、经开区、新建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应报请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工、开工。
2、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属地管理类别项目除外),应报请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复工、开工。
3、装修工程等属地管理类别项目按照本条款第一款执行。
4、市重大重点项目按照本条款第二款执行。
(附件二: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建筑工程复工、开工审批表)
二、严格应急管理,加强过程管控
疫情维续期间,各建筑工地及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总体要求,群策群力、群防群控,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一)加强人员疫情防控
由建设单位牵头,建设项目参建各方严格加强人员疫情防控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应急管理。
1、对员工陆续返岗情况进行统计并增录人员健康信息表(附件一:项目人员信息登记表(样表)),内容包括:春节期间的个人活动轨迹、接触人员情况,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
2.对春节期间去过疫区(武汉及其他有确诊病例的地区)、自身或家庭成员有发热史的员工,应进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隔离期间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测量,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移交至定点医院处置,痊愈后方可上班。
3.建立返岗人员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确定员工是否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痛、腹泻、结膜炎等症状,如有异常应严禁其上班,并尽早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同时安排专人追踪其健康状况。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对请假外出人员进行追踪,确认其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不良症状。
5.推荐员工采取步行、骑行或者乘坐私家车的上下班方式,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项目上公共用车必须做到每次乘坐前后消毒,员工乘车时应佩戴口罩。
6.减少人员聚集,减少会议活动,提倡采用数字办公平台网上办公,减少纸质公文传递和人员接触,倡导利用广播、微信群发等模式进行民工岗前教育及安全教育等;推荐实行民工错峰用餐,民工宿舍减少人员密集居住,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7.对存在感染风险的员工及健康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特殊人员需联系属地街道、乡镇或社区采取集中医学观察。
(二)加强工地现场管理
1.各项目部要按照防控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各项目部要加强门卫安保工作,对企业检查、行业督查、业务洽谈等临时车辆及人员进出情况加强排查,并做好登记,原则上与项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防止由于人员流动出现的交叉感染。
3.加强工地整体全面消毒。每天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地面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重点部位使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者75%医用酒精或者消毒湿巾擦拭,使用喷雾器喷洒消毒液对场地内进行大面积消毒。具体消毒产品的选择和频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以有效、方便、易行为宜。
4.重点加强人员接触物件及部位消毒。楼梯扶手、电梯按键、门把手、电脑键盘等可用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食具、茶具等耐热品可煮沸15分钟或者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漂洗干净;常用的消毒产品如84消毒液、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75%酒精、消毒湿巾、免洗手消毒液等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
5.工作期间应保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员工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使用消毒洗手液(肥皂)勤洗手,建议配备抹手纸等,不得随意抛弃垃圾,倡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加强工地食堂餐饮安全管理。食堂统一提供的餐具应使用消毒碗柜消毒,食材、食品要按要求进行留样,严禁民工私接电线使用电器、使用燃气灶在宿舍内做饭。点击此处免费领取500本常用规范
(三)加强督导检查
1、各项目部要做好项目人员信息登记,登记表电子稿发至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信息情况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应在保障自身安全防控的同时加强对建筑工地落实疫情防控的督查,做好属地范围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按工作职责要求将监管范围内的疫情防控情况和项目人员信息登记表的收集汇总情况,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出现情况变动及非正常情况,应及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刘都都,电话83884162、邮箱543437352@qq.com)。我局将安排监督人员对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3.未经报备擅自复工、开工的项目,其建设、施工、监理和劳务企业一律列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发生疫情蔓延等严重情节的将逐出南昌市建筑市场。
(四)明确工期相关事宜
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各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
附件:1.项目人员信息登记表 (样表)
2.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建筑工程复工、开工审批表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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