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项目。结构工程师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中,除应注明设计单位资格和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在结构设计图的右下角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否则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报建,施工单位不准施工。
结构工程师职责:
1.责勘察分承包方的选择,考察工作。
2.负责勘察治理工作。
3.负责勘察成果的评审与确定。
4.负责结构专业组设计治理工作。
4.1负责结构专业前期技术调研。
4.2负责编写各阶段结构设计任务书。
4.3负责各阶段结构设计的治理。
4.4负责结构设计成果的评审与确认。
5.参与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协调解决其它专业问题,控制钢筋和砼用量,提出优化意见。
6.参加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参与对施工单位承建资格审查,审核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和落实措施,协助确定中标单位。
7.参加施工图会审,审查施工单位基坑开挖,基础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跟踪检查基础、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参与解决施工中碰到的技术难题、对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配合有关专业,协调解决。
8.配合公司有关部门选定钢材,水泥及构配件材料。
9.负责施工中的结构设计技术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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