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取消施工图审查,又一地发文深圳市住建局近日发布通知:2020年7月1日起,新建、扩建、 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取消施工图审查。
2020 年7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 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工程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但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需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保密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此前,多地发文深化施工图审制度改革:
浙江
3月2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意见》提出:2020年,浙江省积极推行施工图自审备案制度,取消低风险小型项目、一般房建项目的施工图事前审查环节。
改革内容:分步分类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推动施工图审查环节与行政审批脱钩,落实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自审备案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推行施工图审查市场开放,破除区域行业限制,鼓励公开竞争。
主要目标:2020年,全省积极推行施工图自审备案制度,取消低风险小型项目、一般房建项目的施工图事前审查环节,建成全省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在线管理模块。2021年起,除依法需要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外,全面推行施工图自审备案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信用评价管理。
山东
5月8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重点包括: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
3月19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指出改革工程图审机制。
《意见》指出:改革工程图审机制。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2020年12月底前全省依法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厦门
3月19日,厦门市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通知,扩大审查豁免清单范围,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
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免予审查,具体范围如下:
施工图设计文件
1.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300平方米(装饰装修工程除外)、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18米以下且无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民用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除外);
2.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无地下室、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审批要求的厂房、仓储等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
3.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三层以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除外);
4.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
5.城市支路(不含桥梁);
6.工业工程中的工艺、构筑物(烟囱、水塔、地上贮水(油)池、地上贮仓等高耸结构除外);
7.未涉及主体承重结构变动、未超过原设计荷载的立面改造工程;
8.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包含按规定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
9.不改变主体承重结构、不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不改变建筑防火间距、不提高建筑耐火等级要求、不改变防火分区及其他影响火灾扑救行为的小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室内场所装修工程;
10.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技术措施;
11.抢险救灾的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2.安全等级为三级或开挖深度<4米(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除外)的基坑工程。
山西
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取消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
山西省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取消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停止承接新的审查业务,已承接的按照原程序完成审查。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7月1日前已委托图审机构审查的,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一)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领施工许可证时,要提交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二)实行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制。重要工程要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三)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经办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或双方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依规对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南京
南京市江苏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通知,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进行以下改革:取消施工图审查;除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取消消防验收及备案;取消设计方案审查;取消人防、交通、竣工档案验收,以及水、电、气等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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