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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能否异地报考?31省市已明确,其中这些地区仅接受“当地”考生!

  为加强疫情防控,上周天津、青海、湖南、内蒙古四地考试网特意发公告提醒大家严格按照归属地原则、规定要求进行报名,不符合规则的考生自行报名将取消资格。


通知


  官方公告!不允许跨省报考,自行报名取消资格!

  除以上几省外,其他省市能否跨区报考呢,针对此问题,小编根据已发布考务文件通知及各省市最新公告说明,整理如下文所示,快来看看吧!


  全国各省市考务说明


  甘肃:8月19日9时至8月26日18时,本次考试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现居住地不在甘肃的考生,将可能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河南:8月10日9﹕00至 8月20 日17﹕00,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青海:8月10日—24日,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严格按照属地原则管理,只有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青海的考生方可在青海考区报名参加考试。请大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名。


  重庆:8月8日—18日,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即报考人员现工作地、居住地须在重庆市区域内,方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


  西藏:8月8日—17日,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即报考人员的户籍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在西藏自治区区域内,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内蒙古:原:8月10日—25日注意:报名顺延时间至25日24时,内蒙古组织的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严格按照属地原则管理,只有现工作地在内蒙古或者户籍为内蒙古的考生方可在内蒙古报名参加考试。请大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名,已经报名的审慎缴费。


  吉林:8月15—25日,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天津:8月11—20日,我市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严格按照属地原则管理,只有现工作地在天津或者户籍与居住地均为天津的考生方可在天津考区报名参加考试。请大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名,已报名的审慎缴费。


  四川:8月11日—31日,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


  湖南:8月15日—25日,我省考试机构只接受现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户籍)在湖南境内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报名参考,对自行在我省报名但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人员,我省考试机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


  贵州,8月21日—31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湖北,8月15日—23日,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宁夏:8月12日—27日23:00,为方便报考人员就近报名参加考试,避免大面积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造成冲击,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居住地在宁夏的考生报名。


  江苏:8月12日9:00~21日16:00,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陕西:8月13日至20日17:00,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和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辽宁:8月14—24日,1.明确告知内容。我省报考人员(含大连考生)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选择报名地市及核查点。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及相应的核查点。


  广东:8月13日9:00-8月27日17:00,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浙江:8 月 17 日— 26 日,根据报名规则和疫情防控规定,要求报考人员在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必须是工作所在地或户籍地)。


  山东:8月18日—25日,应试人员应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审核点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审核点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


  河北:8月18日-27日,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福建:8月14日—23日,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黑龙江:8月17日—26日,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省、市(地)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验工作。


  海南:8月11日—28日,现在我省工作或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安徽:8月15日—21日,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江西:8月14日—23日,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应试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山西:8月14日—24日,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须在山西,并且有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证明。


  广西:8月17日—25日,为避免报考人员大面积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造成冲击,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就地或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上海:8月19日10:00-25日16:00,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云南:8月21日09:00—28日17:00,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


  甘肃:8月19日9时—26日18时,本次考试考点设置除省直、兰州市考区外,将根据报考情况在部分市州设置考区,各市州所有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现工作地或居住地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最终以准考证为准。


  新疆:8月17日10:00-31日19:00,报考文件未说明。


  北京:2020年考试取消,并入2021年度统一组织,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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