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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做好202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鲁建质安函〔2020〕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做好202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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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突出核查重点

  (一)建筑施工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主要依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参照《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延期申报资料指南》,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内容。

  (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主要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规、标准要求,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内容。

  二、严格核查程序

  (一)施工企业自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自查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对标完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发现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主管部门核查。各市主管部门针对本市已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随机抽取不低于20%的企业进行核查。重点突出二级及以下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近3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近2年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企业,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不合格企业,省市巡查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等。

  三、强化结果应用

  (一)规范核查结论认定。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为主,统筹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定动态核查结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即认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二)严格核查结果处理。对于动态核查不合格的施工企业,立即停工整顿,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动态核查基本合格的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复核,整改不到位的按不合格处理。对于跨地域施工企业,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及时按程序将施工现场核查不合格信息通报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处理。及时公开通报核查情况,挂钩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落实核查责任。各市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作为施工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核查台账,强化层级监督,确保工作实效。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处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整治一批、查处一批、震慑一批,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联动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同步开展动态核查,及时接收核查不合格信息并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

  (二)统筹组织实施。要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与网格化监督、执法检查、暗访巡查等有机结合,提高核查工作时效性、精准性。要积极引导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通过核查推动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三)强化对企服务。要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动态核查工作,不得违规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核查条件,不得收取企业和项目任何费用,严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要充分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实际,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人性化把握对受影响企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核查要求。要优化核查流程,简化核查资料,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核查,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各市202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总结报告、情况汇总表,请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督导检查、暗访巡查,对各市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联系人:张润泽,电话:0531-87087014,电子邮箱:zhangrunze@shandong.cn。


附件:icon_txt.gif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年度汇总表.xls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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