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从省部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推进会获悉,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下,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前期工作有效推进。建立了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研究制定了《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和《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确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一对一”帮建方式,在西宁市、格尔木市、玉树市、同仁市、祁连县5个高原美丽城镇及环湖地区城镇带分级分类开展试点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完善标准体系,分区分级建立高原美丽城市、城镇、乡村建设指标体系,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标准》和《青海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目前,我省“城市体检”工作要求,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城镇体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试行),全面部署开展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立足省情实际,按照不同城镇类型、不同区域,深入研究细化方案,做到一城一策、特色鲜明,使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在实践中得到深化。落实《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原则和任务,加以系统推进。通过建立规划体系、完善指标体系、健全制度体系、健全多元化融资渠道四个方面,夯实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的工作基础。在推进试点工作方面,按照“一对一”帮建、技术团队“一对一”支持的要求,形成共建机制、考核督导机制,完善省部共建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成果、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
摘自 《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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