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8日《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本次通知1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提出:为防止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本通知之外的申请材料。
通知附件中《统一名称清单》和《申请材料清单》包含了包括了当前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42项审批、核准、备案类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审查的258项申报材料,同时明确了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适用情形。自2019年3月15日起,全国统一按新版《清单》执行。
以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例,需要提供9项材料,各地不得要求提供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
此次公布的事项清单,既有项目立项和决策阶段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也包括各专项评价和工程报建类审批;既包括通用于一般投资项目的10余项审批,也覆盖了不同情形下部分和少数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是对目前政府管理权责的一次“大起底”。
15部门在通知中要求,各级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中均需使用统一名称,前一项审批办理中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在线平台共享、不再要求申报单位在后续办事中重复提交。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按照一个清单、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各项审批,切实解决重复审查、重复索要材料以及材料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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