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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新政,不知道会吃亏!

近几年,对于建筑行业而言非比寻常,一项接一项的政策陆续出台,让建筑人应接不暇,趋势就是国家对于建筑行业监管力度加大,对建造师个人专业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鼓励建筑人考证的同时,也要对持证人真实的硬性条件严格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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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作为一名合格的建造师要对国家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并严格执行。别吃了政策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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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重要通知:


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2019年1月1日前,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


通知明确,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注册前,个人和聘用企业都要实名认证: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新系统网上认证。


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身份锁认证。


三、审批时间限定20天内: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五、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国家对建筑类企业从业人员素质的严格要求对于企业以及个人来说都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使整个建筑行业更规范化。建筑类人员更加专业加快整个建筑行业向前发展。个人提升了专业技能,提高了自身竞争力。另一方面,国家对取得证书的建筑类从业人员素质突如其来的高要求会让企业猝不及防,因为对企业资质的评审有一个标准即此企业的有建造师证书的员工人数要达到要求,有很多企业的资质被撤回,这对企业来说短期内是个棘手的问题。而对于个人而言显然是个挠头的问题,考试报考条件一年比一年难,还有考试本身还是一个坎儿,注册的要求更多,看来能最后拿证的建筑人员真是披荆斩棘,漂洋过海来考证了!


所以啊!考证还是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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