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事考试网发布《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拟处理公告》。此次共通报135人。
主要违纪行为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经提醒仍不改正。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拟处理意见
119人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8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8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浙江省通报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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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建造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作弊、代考、替考,属犯罪!
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明确,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2、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
3、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非法获取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5、自9月4日起施行。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件原文: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各考区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
杭州:0571-85456079;宁波:0574-87132080;
温州:0577-89090505;绍兴:0575-81503309;
台州:0576-88582115;金华:0579-82466697;
嘉兴:0573-82214528;湖州:0572-2057327;
舟山:0580-2281692;衢州:0570-3074577;
丽水:0578-2181620;义乌:0579-85435156。
附:202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6月4日
7681
2024-03-28
1895
2022-11-08
879
2021-09-16
432
2019-03-12
374
202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