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职场上都有个讨论度相当高的话题:员工上班期间长时间上厕所合理吗?
曾经就有员工因为上厕所时间“太长”被公司开除了,理由是“私自离岗”严重违反制度。那么,该名员工以为“违规”上厕所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作为合法吗?
我们先一起来回顾下案件的详情:小王(化名)于2006年4月份入职某公司工作,2013年4月19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年12月份小王因为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2015年1月中旬伤口愈合,虽然康复了,但小王说自己一直存在疼痛感。
后来呢,小王就常常以上厕所疼痛为由,每天在厕所超长时间停留。
重点在下面这一部分:
2015年7月开始,小王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小王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计22次,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每天分别在厕所停留时间为3小时50分钟、4小时28分钟、4小时18分钟、2小时32分钟、4小时35分钟、4小时16分钟、4小时29分钟、4小时01分钟、5小时29分钟、5小时22分钟。
因为小王每天上班大部分时间都在厕所,公司HR察觉后便开始对他每天上厕所的时间进行记录。停留时间最短为2小时32分,最长为5小时29分钟。
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小王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其沟通,并对沟通过程制作书面记录。
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惩罚解雇通知书》,以《员工手册》第二篇《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条款规定,解除同小王之间的劳动关系。
小王不服,认为自己上厕所是人体正常的生理反应,不属于因私离岗的范畴,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而仲裁委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雇,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裁决,于是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与小王之间劳动合同的解除合法有效。
而后王某辩称,自己上厕所时间长事出有因,之所以会患上痔疮也是因为公司组织结构及日常管理混乱,侵犯合法休假权利等方面的异常行为对其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所致,为此不同意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一次为理由出于违法解雇,要求公司赔偿自己19个月补偿金。
结果就是,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判决,都是判定公司解雇合法,一天工作时间只有8小时,该员工在厕所停留的时间除两天为3小时50分钟和2小时32分钟外,其余均为4小时以上,有两天甚至达到了近5个半小时,已经脱离了正常上厕所的范围。
最后高院裁定:这样长时间停留在卫生间显然不合理,一审、二审裁判结果合情合理合法,应当维持,上厕所是人之常情,但是像小王这样一天三四个小时都在厕所里确实过分了,说句实在话,能在厕所三四个小时就不要上班了……去医院看病要紧。
打工人不舒服大可直接请病假,如果生病可以养病,但是长时间占着工作时间,工作没有产出,这不是该吗,当然,如果因为长期请病假被解雇,你一再败诉打到高等法院,我都完全支持。
说到厕所,就让人想到“带薪拉屎”,想到“如厕自由”,“带薪拉屎”的“微观经济学理论”最早是由日本网友提出:每天在上班时间拉屎10分钟,一年即可累计40小时的拉屎时间,四舍五入相当于5天的带薪年假。当初这套理论很快就风靡网络,被众多“打工人”奉为圭臬。
当然,和上面的案例相比,下面这个案例又是另一种极端了,有网友发帖称,广东东莞安普电器有限公司4名员工因一天上4次厕所被罚款,网友提供的图片显示,该企业不但要求员工上厕所要登记,且每个班只允许上一次厕所。
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称:“所谓的罚款是从员工绩效中扣除,我从绩效里扣钱很正常,我们这种处理方式可能在某种意义上不合规,我也知道。”
好家伙,华尔街资本家看了都要流泪,绩效是一个组织或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投入产出情况,投入指的是人力、物力、时间等物质资源,或个人的情感、情绪等精神资源,产出指的是工作任务在数量、质量及效率方面的完成情况。
车间员工是人,人都会有个内急的时候,这玩意是没法控制的,又不是机器,公司的绩效考核怎么也不能有上卫生间次数这个指标啊。
退一万步说,没去卫生间的,也没加钱啊......
中国有句俗话,管天管地,管不着拉屎放屁,你看现在有人管了,要是哪天拉肚子,拉个几次,几天的工资全没了。
何况,一天上4次也不过分,早上打卡,吃完早餐要排尿了,去一次;中午吃饱了午休一会,肚子想大号了,去第二次;下午快下班8小时过去了排一次尿,正常人怎么样一天都有3次,除非是新陈代谢不正常。
重点是,憋出问题了老板赔偿吗? 照这样,是不是接下来要限制喝水次数,吃饭口数、通勤时间、睡觉时间....再精细化点,把放屁的次数和剂量也规定死。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其实电子厂普遍都有此规定,上厕所登记,一小组二十人有一个离岗证,必须拿离岗证,限时十五分钟。
上厕所登记勉强能忍,虽然也非常恶心人。但其合理性也只是针对需要有人替你,你才能去,比如你走了,这个位置没有人,会影响工作秩序,甚至造成其他后果的。这个时候登记能被理解,但是限制次数,完全就是泯灭人性。
后来东莞市人社局回应称,责令其修改厂规厂纪,并要求限时退还员工罚款,管理靠的是规章制度的合理制定,靠的是上下级之间的沟通。限制上厕所次数这既不合理,也看不到沟通。
严格限制员工上厕所的次数和时间,对员工的身体健康带来伤害,涉嫌侵犯劳动者最基本的人身权益,其实,有过企业管理经验的人都能分析到,企业能制定这样的制度,一定是应对那些消极怠工、磨洋工、以上厕所为由逃避工作的员工,这类员工现实存在,但怎么解决这类问题则是考验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
但是连员工的“如厕权”都要限制,“检”而言之,企业只有充分尊重员工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尊重个体差异化,才能行之有效地实施管理,形成真正向前发展的动力。
一般这类企业的薪酬模式和绩效管理需要优化,没有把过程与结果结合起来,应该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模式去完善管理,用人性化的方式去对待员工,比一个班只上一次洗手间的效果要好的多。
关于厕所,有两个曾经引发热议的新闻:拼多多厕所因坑位不够,引发小便池如厕“惨案”,快手厕所安装计时器,让如厕不得不“争分夺秒”。
作为一个职场人,我们配拥有“如厕自由”吗?过去大企业都在宣扬,996是年轻人的福报。之前的某多俨然在无声地宣传另一种价值:在大厂,憋不住也是一种福报。
有网友简单粗暴地算了一笔账:每天去公司20分钟上厕所,每月22天,一年就是5280分钟。“带薪拉屎”对于员工来说,好处多多。然而,对公司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所以这也导致不少公司绞尽脑汁在和员工在“拉屎”上面斗智斗勇。
当然,如厕自由是人权,稍微正常点的公司不会伸手管员工屎尿屁的问题,而员工只要合理安排好如厕时间,这些其实都是小事。
这段时间不少打工人开始自嘲,加入到替资本家出主意——如何限制员工“带薪拉屎”的问题,专门雇一个人把屎拉马桶外面,保证没人敢去厕所待太久了。或者所有公司把卫生间拆除,每个员工发尿不湿上班,充分延长了工作时间。
升高每个员工工位的隔板,再统一配置自带便盆的椅子,这样等于员工坐在马桶上上班。在厂区后的山林里设了一个肥料点,收集员工的排泄物混入草木灰经过堆肥后卖给农民来营收,一举两得。
建议上班不准穿裤子,板凳换成马桶,马桶下班了各人带回家去洗。这样就100%提高工人效率了,应该设立一个“最佳憋屎奖”奖励那些干活不拉屎的 这样,即鼓励了那些勤勤恳恳不上厕所的好员工,又在员工间制造了矛盾。
建议给予《便秘之星》员工扣除绩效奖金500块钱的惩罚,这样一来奖励《拉屎之星》员工的500块奖金就省了,这些有意思的回答,表面看是好笑。但社畜的自嘲背后,满满的都是心酸无奈。
实际上,上个世纪西方资本家就经常的使用这些方法不断加强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现在只不过是对其简单的模仿而已,想起了卓别林的电影,正向片语说的那样“本片讲述工业时代,个人企业与人类追求幸福的冲突”。
黑白的影像却呈现出了现实社会工业化对人的摧残,以犀利的演绎对资本工业恶面发出的讥嘲,摩登时代里工业革命下吸血的资产阶级和他们手下的工人,他们的处事态度和生活方式都有着天壤之别,工厂,工厂长都势必榨取干净工人的最后一丝价值。
工业时代的到来,上个厕所也按监视器,机械的螺丝不停地扭直到把人逼疯,看见个纽扣都想扭一下,“上厕所”本身只是一个基本生理需求,但在职场中厕所是唯一一个处于公开场合的场所,所以厕所也被赋予了更多功能。
有人直言工作很久后发现,似乎只有在厕所才感觉压力小,是“清净圣地”。有人称“打工人”想要喘息,只能躲在厕所里。工作中有负面情绪了,也只能去厕所自我调节。
厕所,是职场人心灵的庇护所,也是职场里的紧急逃生出口,打开狭小的隔间,关上门,仿佛就和永无止境的工作划清了界限。
从公司角度,或许确实不希望员工在厕所消耗过长时间,此外,办公环境和厕所数量之间的平衡也并不是易事;另一方面,普通人也的确需要一定程度的个人时间和空间。
“坑少人多”、信号屏蔽这类矛盾是职场如厕环境的主要问题,但这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
所以,互联网公司“厕所”的故事还会继续。
总而言之,希望每个打工人都可以在身心疲惫时,可以在厕所尽情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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