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九月份的一建考试会不会停考、延期,一些在中高风险区的考生若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该怎么办?对此,浙江省和陕西省人事考试网近日作出了解答。
浙江省
问:目前人在河南高风险地区封闭中,若到时无法回报考地参加一建考试,去年已通过科目是否可以延期?
答:你好!成绩滚动管理的资格考试,今年已在我省报名交费,且为我省户籍地或工作地的考生,有以下情形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和相关权限人事考试机构核准,其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可延长一年:
1.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时,因情况异常不能进入考点造成缺考的;
2.在考试中出现相关症状被送诊造成中途停止考试的;
3.在考试期间正在接受新冠肺炎治疗与隔离观察的;
4.在考试期间正在参加防疫工作的。 有上述情况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在当次考试结束后15天内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申请事项、申请理由、考生本人签名和联系方式、申请日期等,申请内容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jks01@126.com或传真至0571-88395085。其中,是后2种情况的,还须对应提供新冠肺炎治疗医学证明,或相关社区(单位)的隔离观察证明,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参加防疫工作证明。
陕西省
陕西人事考试网日前发布的《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中明确:
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突发地在陕报名人员,报名缴费后确因疫情管控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经部人事考试中心批准后,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可相应延长一年。
延伸阅读
各地一建考试防疫须知:
江苏省
江苏省住建厅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建领域相关考试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明确: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各住建领域从业人员无纸化考点、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疫情防控的指导监督及协调工作。
二、所在设区市内存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点及基地,原则上应及时关停或调整考核计划,以防疫情输入及扩散,具体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尚在组织考核的考点及基地,应主动报请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考核入场及考核全过程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切实保障考点及人员安全;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当地疫情防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
三、各地应充分发挥在线教育优势,进一步拓展线上教育资源,确保“安管人员”等住建领域从业人员便捷参加在线继续教育,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四、有效期截止日为7月20日至12月30日期间的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有效期顺延至12月31日。
北京市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疫情防控注意事项中明确:
上海市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其中要求: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度本市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和考点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一般应于考前14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并下载打印《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2021年5月26日更新版)》(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确认签字。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沪且不离沪,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本市及考点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处理。鉴于疫情散发的不确定性,建议考前14天内曾离沪的考生进行核酸检测备查。
考生参加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应随时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相应告知书、承诺书内容。
二、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每科目考试均需提供,在进入考点考场时,应分别主动交给对应科目的监考人员。例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参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应打印填写并携带4份《承诺书》。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的纸质《承诺书》和上海“随申码”。经核验,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的考生。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高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考生。
4.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5.考试当天,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近一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7.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考生。
五、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
1.考试当天,考生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的,须出示考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中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以外的该地级市(或副省级市)其他区域的考生,须出示考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建议全程佩戴口罩(具体要求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确定)。
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七、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附件:
1.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2021年5月26日更新版)
2.上海市2021年度各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体温监测起始日期表
2021年5月26日
广东省
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须知》,第九条注意事项中明确:
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和考试所在地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参加考试。请留意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和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防控须知适用于2021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二、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一)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二)考前14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三)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
(四)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四、符合以下情形的考生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
(一)“粤康码”为红黄码(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除外),不在隔离期内的考生,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二)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三)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五)发生本地疫情时,防控区域内除不能参加考试4种情形外的考生,持有一次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五、以下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地区(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进入广东的考生。
六、考生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在考前14天起须注册“粤康码”,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凡符合第四点前五种和第五点情形的,考生须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
2.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备查。
七、考生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专业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八、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省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和报名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
附件: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辽宁省
辽宁省人事考试网要求: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辽宁省各项资格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须了解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栏)。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辽宁省及所选考区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考试前应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有关通知通告。
2.考生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考试日前14天(含考试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请立即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热线12320提出转码申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在笔试前转为“绿码”。
3.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日前21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4.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防疫检查并进入考点等候。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5.考试当天,按《准考证》须知内容做好各项准备,进入考点时应现场出示 “辽事通健康码”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如特殊情况需提供核酸检测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6.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2小时内(或按考点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明确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或经考点所在地防疫部门同意,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9.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10.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考生完成报名,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情况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
重庆市
重庆市人社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要求:
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绿码进入考场。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有关防控措施及要求如有调整,请考生按准考证“注意事项”的要求执行。
云南省
云南省人社网发布通知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应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考试时需持绿色健康码进场,并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入境14天隔离证明和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河南省
河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通知要求:
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新闻动态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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