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重庆某员工办公室吃酸辣粉被罚款,登上了热搜,有人表示赞同,毕竟办公室是公众场合,气味太重的早餐影响他人,该罚款:“公司规定不让员工在办公室吃早餐,所以只罚款20元,还委屈啥?”
也有人表示反对,如今早餐时间越来越少,企业应该抱以宽容人性化的角度对待:“要是有食堂可以限制。没有食堂就别管了”还有人认为罚款存在风险,就算当事人行为不对,但公司是否具备罚款员工的资格?
对于这一事件,企业是否存在法律风险,HR又该如何看待?
人力资源网有人,对此有不同角度的看法:
竟然因为在办公室里吃了早餐被单位“罚款”而上了热搜,不知是现在的新闻版面没有有价值的消息,还是现在的员工太娇气应该纵容,想想自己从事过的单位,没有哪一家单位对类似行为不进行处理的。也就是说,这有什么好说的,该扣钱。既然能够上热搜,不妨小阐述一些看法:
1、制度完善很容易
关于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吃早餐等类似行为的制度规范,完善起来并不难,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进行:
1)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我想许多有《员工手册》或员工行为规范的单位,里面都有“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当然,可能有行政或经济方面的。至于具体是哪些行为,在制度里可以详细罗列,最后还可以有兜底条款加以完善。
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并在员工中进行培训学习,就需要给予完善,以防止员工与单位“据理力争”,到时单位就被动了。
2)不与“罚”字沾边
劳动法给予了单位自主管理员工的权利,其中包括员工违反单位合理合法制订的规章制度而扣除合理的工资。当然,如果制度中带有“罚”“处罚”等类似词汇的,在仲裁或诉讼中,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所以,作为一名专业的HR者,在对员工违反行为进行处理的规章制度中,不能带任何与“罚”字有关的词语,因为只有行政机关才有“罚”的资格,而一般的企业,法律是没有赋予这样权利的。
但是,我们完全可以用“扣除相应的工资”等类似规定来完善,这样的规定,在稍微专业一点的HR那里都不会犯错的。
2、早餐都没提前吃,还上什么班
不管是早九晚六还是早八晚五,抑或是其他任何上班作息制度,一旦单位规定了并且员工知晓了,那么,在上班前提早完成吃早餐,这是最起码的行为。
如果这样的守时、事件先后顺序以及遵守制度都做不到,或者不能形成自己的习惯,那么,可以说,还不具备上班的条件,还是在家休息或调整一段作息时间再说吧。
如果做不到,就去找各种理由,那太容易了。比如:夜生活多、起不了床、想多睡一会儿、路上交通挤占用时间多。
想想看,如果单位来照顾员工“这样那样的理由”,不管是第一次还是第二第三次,都不能不处理,如果大家人人都来一次这样的违规而不处理,会是什么状况,对其他同事和工作会有多大的影响。
所以,单位是绝对不能来理解和照顾员工这样的小私心的,制度就是制度,规定必须执行,没什么二说,制度不能给个人让路,员工必须适应规定。
当然了,你可以选择不吃早餐,至于健康嘛,你自己掂量就是了,另外,经过一夜的消化吸收,不吃早餐的话,还有什么精力、心情来集中注意力在工作上。
至于把早餐带到单位来吃,或者打了上班卡就偷偷到外面小店吃早餐,不管是领导还是普通员工,都是违反制度的行为,HR完全可以加大检查力度,这也是体现HR威力的一个方面,特别是那些耀武扬威的某些领导或红人,现场抓他几次,曝曝光,看他对HR还服不服。
3、岂止是“味道太浓的问题”
带到单位来吃的早餐,不管是清淡型的鸡蛋+玉米粥,还是浓烈的酸辣粉,还是十里香的云南过桥米线,还是想想都想吃的油条+豆浆,还是养生的纯牛奶。我们从它的“运行流程”来看看影响:
走进单位或办公室,如果被其他同事或保安发现带了早餐,在他们心里的想法会不会有“还可以带早餐来吃呀”、“办公室人员是要特殊一些啊”,时间久了,管理其他员工,怎么服众?
享受早餐时,从开启盛早餐餐具的盖子和取出筷子,到享吃早餐,气味乱飘、吃声乱窜,别人眼馋、心有意见,工作不做、思想受限,若来找你、只好等待。
结束后,要将残局丢到垃圾桶,增加清洁人员工作量,如果收拾不急,引来蝇鼠等害物,另外,你还要到1号简单处理一番才能进入工作状态。
时间长度来看,10分钟算快的,半小时也有可能,这只是表面上的行为,如果加上前准备、后收拾等时间,可能还有更长。
如果从对他人的影响来看,岂只是“味道勾引”这么简单:自己不做事,还影响他们认真仔细工作。如果累计起来,对部门或单位的业绩影响到底有多大;他人心里不满而对今后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影响,又有多大。
人人都会联想、举例,我就不再说了。总之,在单位吃早餐的影响和害处太多了,必须尽快禁止和刹车。
4、制度面前不能轻易让步
从某种意义上讲,管理其实是有相当刚性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就是一个管别人,一个被别人管,只要不违反法律,就没什么可以让步的。
就本案而言,能够发展到“员工带早餐来单位吃”的程度这个质变,在这件事之前,一定有许多违反公司规定的量变的小行为。比如:迟早早退、经常电话请假、经常不参加培训或会议等,并且没有受到任何处理,顶多口头警告。
小违屡出,大违就近了。员工有这样的行为,细究原因,还是一个管理问题,也就是单位领导或制度执行检查部门纵容,如果员工有任何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就及时加以相应的处理,绝不能轻易放过,那么,就容易把员工可能出现更大违反规定的行为刹住车。
严是爱,宽是害。执行不严、领导纵容,其实不只是对规章制度的伤害,也是对公司业绩的不尽职,更是对培养员工的不尽责,长远来看,既害了单位,也害了员工。
想想看,拥有本案一样习惯或类似行为的员工,如果离开单位,即使有幸找到较好的单位,恐怕也是待不长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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