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及市住建委《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1〕593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各建筑工地应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对新进(来)沪和返沪的人员一律登记备案,严格核验健康码、行程码和监测人员身体状况,要全面掌握人员来源地信息、出行情况及身体健康状况,进场后应每日关注行程码信息,做好健康自我观测,健康观测期间尽量减少工地外出。
发现新进(来)沪人员和返沪人员中有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密接及次密接等情况的,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立即向属地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进行报告,做好后续情况跟踪,确保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反应、处置、上报和闭环,各监督机构接报后应立即上报市安质监总站,并配合属地疾控部门督促建筑工地参建各方落实防控要求。
建筑工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在国庆期间必须在岗履职,并每日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每个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一名企业负责人担任本工地“安全生产责任人”,国庆期间对工地开展至少一次巡查。
工程参建各方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做好建筑工地防汛防台的自查自纠工作,突出对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临时房屋、现场排水、围墙围栏及易发生高空坠物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
7933
2023-10-14
7931
2023-11-12
310
2020-03-30
7820
2023-12-05
3497
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