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8点30分许,宁波鄞州区东部新城芳草路和会展路交叉口一工地外,有一桩机倒塌至东侧芳草路上,导致一黑色轿车被压,车内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6·22桩机倒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工程违法转包 使用不合格桩机导致桩机倒塌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6月22日8时30分左右,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邱一村安置房Cl-4地块(鄞州区会展路与芳草路交叉口)项目建筑工地发生3#桩机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经调查认定,鄞州区邱一村安置房C1-4地块项目“6 · 22”桩机倒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工程违法转包、使用不合格桩机导致桩机倒塌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经过综合分析后,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事故桩机底盘东北侧支腿油缸缸体与平台连接的法兰盘处的焊缝、母材和斜支撑与底盘连接处存在大面积陈旧疲劳裂缝,在桩机平台自重及工作载荷作用下,陈旧裂缝扩大,造成法兰盘断裂,桩架底盘平台在支承失效的情况下突然倾斜,底盘上的立柱、斜撑等部件在桩架上的固定部位无法承受侧向力的作用而被破坏,桩机立柱失去连接约束后倒塌。
经查,该桩机系尚贤菊(浙江温岭市滨海镇中南村村民,为邱一村安置房Cl-4项目桩基工程的实际承包人,事故所涉3#桩机的产权所有人)个人通过购买或制造新旧桩机零部件进行自行设计组装而成。于2019年9月组装完毕,在投入事故工地使用前,上报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资料中,该桩机套用的铭牌是浙江易和公司于2019年从福建厦兴公司购置桩机的铭牌。3#桩机未根据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取得产品合格证。
专业分包单位浙江易和公司违法转包工程,接受转包个人尚贤菊无资质且使用不合格桩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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