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
1、将施工合同价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班子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劳务人员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进行身份认证和考勤管理。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项目总监担任一个工程项目总监时,每月在项目现场出勤不少于21天;同时担任两个工程项目总监时,每月每个项目出勤不少于11天;同时担任三个工程项目总监时,每月每个项目出勤不少于7天;兼任两个及以上项目总监时,每个项目必须配备总监代表进驻施工现场。
2、项目经理、总监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经建设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后,将变更原因及批准的变更申请上传实名制系统。
3、项目经理、总监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应当由项目经理、总监本人签字的文件资料,不得由其他人员代签。严格禁止各方主体单位自有员工以外人员以相关责任单位名义参与项目管理。
4、对不具备相关劳动能力的用工人员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大龄从业人员不宜从事高危险性、高风险性岗位。
5、将项目经理、总监实名制考勤作为重点工作,将实名制管理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责情况及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等列入现场检查内容。
5、对未进行实名制管理和违反本通知用工管理规定的企业,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的,予以通报,记入企业不良行为;对违规用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严肃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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