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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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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1日,杨浦区一在建工地发生一起塔式起重机倾倒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具体事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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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产权单位和安拆单位等参建主体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


(二)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办理情况,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档案建立情况以及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等情况,安装、拆卸及安全使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核及实施情况。


(三)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主要检查各参建单位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管人员、专职安全员、机管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维修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现场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的安全可靠性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等活动范围内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现场规范操作情况。


02,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20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在建项目和有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有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覆盖检查,立查立改,及时有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和书面检查记录备查。自查结束后向各区监督机构报送《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自查表》(点击“阅读原文”,详见附件1)。


(二)部门检查阶段(11月21日—12月5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在相关企业和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受监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建立督办台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整治提升阶段(12月6日—12月25日)。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对在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逐一销号跟踪落实。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和存在隐患又拒不整改且继续违法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要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查处。


(四)全市督查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通过实地检查,查阅文件、检查记录、整改台账等方式,对各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03,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筑起重机械是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加强动员部署,督促责任主体自查自纠覆盖本企业在建工程的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及时有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规范程序,加强管控。施工现场应加强对预制构件卸货、转场、吊装作业的管理,强化对吊装专项方案的审核;严格落实吊装令制度,预制构件安装起吊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吊装的安全生产措施、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在取得“吊装令”后,方可实施吊装。


(三)注重教育,增强意识。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管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杜绝“三违章”行为。


(四)加强监控,防范风险。设备产权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护元件完好性的检查,并应安装塔机监控装置,实时记录塔机操作历史数据,形成机械式和电子式的双重保护。安装、维保单位应对塔机起重力矩限制器调试后的状态进行固化封存。对于本身为密封形式的拉环式力矩限制器,可在其密封件加设铅封;对于开放式的弓板式起重力矩限制器形式,可利用油漆、铅丝等标记可调撞杆的调试后位置。力矩限制器每次调试后应有记录和现场照片,可追溯调试单位、调试人员、调试时间、调试数据。


(五)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对企业和人员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按规定或超时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象。对于施工现场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严惩。对安全检查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查改不彻底的相关人员,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


各区要及时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 2021年12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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