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勾勒了2025年及2035年的建设目标,表明中央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国的历史责任与坚定信心。它本质上要求更新对城乡环境需求的认知,更新对“城市更新”行动的理解。《意见》的丰富内容中,提醒了两个关键点:其一,要认清什么才是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与城市要素;其二,在代表城乡历史风貌的遗产项目中以什么名义做到应保尽保?事实上,除全国、省市、县级文保单位外,仍面临大拆大建噩运的是那些大量无名分的20世纪所建的历史建筑。很遗憾,至今不少城市公布的“城市更新条例”都对此类建筑认知十分模糊,对“保护什么、传承什么”也缺少清晰界定。2021年8月3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行文中虽未涉及“20世纪建筑遗产”的专门术语,但强调了对老建筑坚持应留尽留、读懂价值、全力保留城市记忆,并严格规定“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
一,20世纪建筑遗产,是城乡历史的重要记忆
1.20世纪遗产建筑是“时代之镜”
20世纪建筑遗产或景观作为城市共同体的历史见证,百年来一直具有服务现实并留存历史记忆作用。自1982年国家施行《文物保护法》,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至今,全国已拥有137座国家级名城、79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970片历史文化街区,数百计有价值的20世纪建筑遗产(含工业建筑、文化景观等)正纳入保护名录。截至2020年10月,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建筑学会已推介五批共计497个项目入选“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20世纪建筑遗产之所以被称作“时代之镜”,不仅在于它们代表着城乡经典建筑的主体,更在于它们是真正的“城市更新行动”所必须面对的城市建筑的主体,其传承保护的使命尤为重要。恰如中国文物学会会长单霁翔所言:20世纪建筑遗产随着国际遗产组织与世界遗产大会的重视,构成20世纪遗产保护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对量大面广的20世纪建筑遗产的认知提升,将极大地帮助“城市更新行动”,尤可借鉴城市保护“活态利用”作法,将遗产传承融入社会,使社区市民受益。
2.20世纪遗产更新要用好人文尺度
城市更新如何演进,不应仅仅是物质层面的新建设项目,任何名目的有机更新都需要检视其内涵是否留存下城市记忆。也就是说,更新后的项目,其代表百年建筑遗产的年轮之脉还在不在,简单提出拆除建筑面积不大于总面积的某某比例提法,也许会削弱20世纪遗产中的文化要素比重。从文化遗产保护来讲,不大规模拆建,我们的旧城就还有“子孙”老屋的传承,这些建筑载体就还能整体且大量留下历史场景;不大规模拆建能留下的老胡同、老街巷,才有“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城市文化生活。2018年发布的智慧伦敦路线图,体现了城市更新与现当代遗产保护的“文化战略”:爱伦敦,就要使更多的原住民在家门口体验文化生活;做创意伦敦人,要先支持并拯救家园的文化场所,用传承之思去投资多元化的创意劳动。伦敦经验给我们的启迪是:该路线图的文化要点靠思维模式转变带动遗产保护,靠文化情怀优化智慧之城,转向公众需求优先等共享共治拓展的文化资源策略。
3.20世纪遗产的敬畏观需要批判性思维
批判性思维源自50年前欧洲“批判性重建”的理念,我们需要传承与发展的诠释,旨在保护并创造一个基于历史的当代城市样貌及建筑肌理,这绝非简单的复制历史。也就是说,要纠正“将城市与建筑这一文化的容器与文化传承分离”的旧认知。城市更新,要用批判视角去审读并比较,尤其应审视城市文化传承了没有、城市功能提升了没有、城市生态环境改善了没有、市民的权利(指文化乡愁般记忆)保住了没有……之所以用20世纪遗产保护作为对比,就是要告诉城市管理者及建筑师与规划师,以城乡风貌文化传承为基础的城市更新,绝不等于旧城改造,更非主要解决增量需求的地产开发,必须要通过城市体检、公众对建筑的满意度调查,找准其作用与价值。“活在当下”,是对有着百年或时间更短的20世纪遗产建筑的最好敬畏。城市更新应引导建筑师和管理者不要过度设计,不要背离城市敬畏造“新奇特”建筑。城市是不能刻意为某些大师竖地标雕塑的,让城乡生活更美好才是检验城市更新成效的“标尺”。让我们在城市更新中呼唤20世纪建筑遗产之尊严,这也许是《意见》倡导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的重要前提之一。
二,北京老城的传承与创新之路
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文化强国”目标的明确,人们日益明白,首都的繁荣与发展越来越需要文化建设的视野和高度。而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让城市更新的美好生活更有温度,还勾勒出北京文化型城市化发展的思路。早在2005年,北京就制定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此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及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规的不断出台,为新版《条例》奠定了基础。最重要的是,《条例》不仅有能力呈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新气象,更为保护传承好北京的历史文化遗产服务;不仅守住了我们民族文化之根,更为用《条例》发挥好城市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功能提供了重要依据。
2007年,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通过的《城市文化北京宣言》中指出:城市文化建设要依托历史,坚守、传承和传播城市优秀文化,减少商业化开发和不恰当利用对文化遗产和文化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有两重性:一是城市的发展应尊重和传承优秀遗产,否则城市便缺失归属;二是城市不可固定不变,要创新与不断完善,弥补历史的缺憾也是“活化”的重要使命。2001年,法国巴黎制定了《巴黎地方城市规划》,该技术法规不仅要求保护那些重要的城市片段与文物建筑,而且要包含所有的城市肌理,具体涉及对有历史、美学价值的城市脉络要重新认知,如对已有建筑的保护和整治立面粉刷时,必须尊重原来的类型特征和特有价值。在建筑平直线控制规定中,对巴黎所有街道的建筑平直线予以重新研究,以更好地根据建成环境的肌理等制定更合理的规定。可贵的是,巴黎不仅重视传承,更注重自身创造力的开发,鼓励更多的当代建筑作品及高品质建筑呈现,因为巴黎人深知:今天的所有创造都将是明日的遗产。
中国首都北京之所以是世界级历史文化名城,重在它是一座难以挖完的人文宝藏。这里不仅有城市规划建设中交融的各民族的人文要素,数以千计胡同名称既是历史符号,也是人文在空间地域上的印记。每一条胡同都是一部完整的生活史,特别是四合院在呈现一幅四季宜居的生活画卷时,也体现了《条例》特别强调的保护观念与人本理念。《条例》将北京世界遗产、文物、传统胡同、历史街巷和传统地名等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范围已涵盖北京全部行政区域(含三山五园、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从加强老城整体保护角度来看,还主要包括中轴线和长安街、“凸”字形城廓等空间格局等丰富的20世纪遗产。
北京城市的价值认定,决定了其文化的无法复制和移植。历史的经验值得借鉴,好好利用绝不失为一种最好的保护方式。北京历史文化的密码不仅可启迪城市人文情怀,更可影响当代人的生活与精神。1928年的国都南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北京城市地位下降,它要求北京(当时称北平)重新定位为国家的文化旅游中心,于是展开了以保护文物为中心的文化城建运动,使北京的空间形态上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融的发展态势。尽管当时有识之士向北京市政府呈上《整理北京市计划书》,但由于它是仿照西方的纯粹现代化城市改造计划,缺少城市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考量,所以不可能按此模式建设。最后,政府形成了保护文物与文化旅游中心建设的模式,其政府的施政方向是利用古都北京独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旅游事业,以建设一个文化城市。当年,政府成立北平文化博览会筹备处,旨在扩展北平的文化影响力。文化博览会选址在故宫三大殿、天安门、三海等周边建筑举办。国都时期曾主导北京城市建设的市政公所首任督办把朱启钤经宦海沉浮后,创办了中国营造学社,著名建筑师梁思成、刘敦桢在其左右,该社在1931年举办圆明园遗物陈列会、美术工艺品展等,以至舆论界称“人人果于建造‘文化之都’为目的,锲而不舍,则文化北平之运命,视政治的北平为悠久而灿烂”。同时,“文化之都”的招牌不断吸引外国游客,1929年2月,故都文化旅游中心吸引了首个400余人的世界游览团造访。对北京东方建筑文化的赞美,正如美国人司徒雷登所言:“……一到北京我就被那里许多非凡的建筑物吸引住了,所有的参观者都是如此。北京西山一带的宫殿和寺庙,飞檐连绵,色彩绚丽,说明这一艺术达到了它的最高境界。不过,在我看来,高超独特的地方,是它的对称性和线条安排。在这点上,再也没有比通往紫禁城的天安门更好的例子了……在创办燕京大学时,我喜欢在建筑上采用中式的外部结构同现代化的内部装修相结合的方式,以此作为中国文化和现代知识精华的象征”。
老城历史建筑要坚持“原址保护”。建筑遗产是北京老城极其宝贵且无法再生的文化财富,是北京城市变迁的生动记录,尤其那些新中国成立以来涵养独特、事件丰富的建筑,更有讲不完的“故事”。也许它们中间尚未进入文物建筑系列,但这并不影响到它们本身的真正价值。如截至2019年,共计四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推介,北京入选项目有88项,占全国总数已达1/4强。《条例》要求应以敬畏与挖掘的方式与方法去认知其价值,要还原其文化建筑可传承再保护利用的过程,目的是让那些不该“沉睡”的历史“活起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类型丰富,尽管有不同的保护模式,但基本的原则要坚持“原址保护”,不推荐或称“反对”“异地保护”。之所以坚持“原址”,重在其真实性原则。比历史建筑地理环境更重要的是其人文环境,一旦贸然对其移动,原构极易毁坏,进而缺失了原构件的房屋就是仿古建筑,它不再具有文物的多重价值,难以真正留作北京历史记忆,且丧失价值。
三,有远识的建筑师,要培养自觉的人文历史观
伴随着设计体制改革,建筑师已从“单位人”转向“市场人”或“社会人”及自由职业者。它以1995年《国家注册建筑师条例》为标志,职业建筑师的地位是通过作品或者是他们的设计思想著述反映的,但建筑师的社会性与公共性要求他们自身要有历史责任感。正如1996年国际建筑师协会(UIA)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提出的“建筑教育的宪章”,强调职业建筑师的目标,一是让所有人类聚居地的居民有良好的生活质量;二是尊重人的社会文化和美学需要的技术运用;三是建成环境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四是建筑被评价为每个人的产权和职责。中国科学院院士郑时龄在《建筑批评学》中也说,对建筑师的历史做个简要回顾,有助于让建筑师认识自身的角色特征。
笔者认为,建筑师最伟大的老师就是历史。何为历史?它不单纯是我们通常定义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更包括广泛的社会、人文等文化记忆内容。哲人的语汇启示我们:历史是博物馆,你可以学到知识,但无法发现真品;历史也是洪流,可将上游的智慧冲刷掉,汇集成广阔的知识平原;历史更是座城,先人打草稿,后人添色彩,它是时间铺叙的绝句。最可贵的是,无数的先辈们留下了丰富的设计遗产的创新理念,借鉴那些20世纪设计大师的遗产理念,可以丰富我们的建筑历史人文观。在这样的历史观下,当建筑师要从设计大师身上获得前行之力时,便有了传承之源的创新之力。(本文作者金磊系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中国文物学会20世纪建筑遗产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评论学术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建筑文化遗产》《建筑评论》“两刊”总编辑)
本文来源:《中国勘察设计》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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